(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0月8日,本网获悉:福州9.12鞭炮案当事人林兰英已分别向福建省高院和福建省检察院院递交了《刑事再审申请及申诉状》。
林兰英的诉求:1.撤销福州市仓山区法院(2019)闽0104刑初428号刑事判决和福州市中院(2020)闽01刑终584号刑事裁定这两份错误认定林兰英犯寻衅滋事的错误文书;2.依真实的事实和证据,改判其无罪。
林兰英认为:一审判决和终审裁定认定起诉书指控的七起犯罪行为仅有二起与自身有关联。一起是她以福州会展中心为背景举牌的照片:因2015年12月她位于福州仓山城门镇的三间私有房产被城门当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与其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暴力强拆,家中财物不让挪出,尽数被毁,还殴打她、丈夫和身患残疾的儿子。林兰英四处奔波,向各部门投诉控告寻求解决办法,然当局置之不理,态度蛮横。于2018年4月,她写下“还我房子,停止迫害”的心声,并拍了照片,完全是个人表达的方式,这竟被指控为犯罪。中国的《宪法》、《物权法》等规定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当局违法暴力强拆,殴打林兰英及家人,导致其因拆致贫,不解决她的切身利益诉求,不逮捕犯罪人员,竟用“法律”报复捍卫自身权利的民众,在任何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林兰英被错误羁押一年十个月已出狱,然而被拆的房子问题至今不与解决。以照片定其寻衅滋事罪完全是当局以权代法。
另一起是她去迎接严兴声出狱,严亦是强拆受害者,且被错误羁押二年,林兰英希望去迎接他能为他带去一些温暖。她短暂停留几分钟,不料当局竟以此构陷其扰乱社会秩序罪,后又更名寻衅滋事罪。罪名的变换如此随意,令人恐惧。案件移送法院期间三次变更开庭时间,检方退补两次,延长起诉期限三次,就是为了达到延长羁押林的时间的目的;一审开庭时没有通知证人、鉴定员、办案人员出庭质证,更没有排除非法证据,判决书未有律师辩护意见;二审不敢公开开庭,只是催促律师提交辩护词,法院到看守所强迫她认罪,她不认罪,就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林林总总,当局只是用寻衅滋事这个口袋罪来构陷迫害维护基本人权基本生存空间的公民。因此林兰英认为她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她本应该且必须无罪。
《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强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然而福州当局一再以法律之名,以各种手段打击迫害捍卫人权的维权人士,以寻衅滋事等罪名非法羁押维权公民,必须追究相关制造这冤假错案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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