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艳(余文生妻子):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虑辩护律师时间和经济成本、人性化安排阅卷

卢思位律师,2020年10月12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光盘,法院中午12点至2点下班不让复制,下午5点下班不让复制。一天时间只复制了33个光盘。共87个。这样算复制完大约需要3天时间。

律师想中午时间也在法院复制,5点以后晚点走。江苏省高院不同意。

复制光盘,江苏高院已经让辩护律师跑了4趟。法院那么舒适的工作时间,有没有想过,对于老百姓就是很大的负担,要多待很长时间,这是很大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法院复制的办公场所,都有摄像头,法院工作人员中午也都在法院里面,为什么不能考虑辩护律师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人性化处理的让辩护律师中午12点至2点,下午5点后长一点点时间,留在复制室复制光盘?

要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遵循它们的高效便民、执法为民、为人民服务要求。今天让辩护律师中午留在复制室,多复制点光盘。

许艳2020.10.13

本文转载自: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10/blog-post_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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