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徐州市看守所依法允许余文生律师去医院治疗牙齿和保障其读书权利的申请书

徐州市看守所:

申请人:许艳,身份证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北路24号楼6单元107室,电话:13718826079,系被申请人妻子

申请人:蔺其磊律师,手机号码:133 6622 7598,系被申请人二审辩护律师

申请人:卢思位律师,手机号码:+86 135 5882 6965,系被申请人二审辩护律师

被申请人:余文生律师,身份证号:110102 ,被关押人,关押地点:徐州市看守所,关押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堡镇南徐州市看守所,电话:(0516) 6860 6495

申请事项:

1、申请徐州市看守所允许并尽快安排被关押人余文生律师去医院治疗牙齿。

2、申请徐州市看守所允许被关押人余文生律师看书。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0月13日,二审辩护人蔺其磊律师,到达徐州市看守所会见余文生律师,得知,余文生右上额大牙脱落,左边牙齿松动无法咀嚼饭菜,已经长期严重影响正常吃饭功能,余文生曾经多次提出要求治疗牙齿,但被徐州市看守所以没有条件为由拒绝。

余文生律师因为长期坐板,现在已经出现身体僵化的现象,长期坐板是变相的酷刑,所以余文生律师拒绝坐板。两个月前余文生的书籍被非法收走导致其无法看书,自述“整个是一个精神虐待”。

依据法律规定,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

人身权利(健康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基本生活保障权。

具体内容包括:

(一)入所时获得健康体检。患病时获得及时治疗。

(二)吃足规定的伙食实物量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

(三)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押人员欺压、凌辱、殴打、体罚、虐待。不受其他在押人员的安排和指使。

妻子和辩护律师都认为,余文生牙齿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徐州市看守所应该保障在押人员的法律权利,立即安排余文生治疗牙齿。关于坐板身体僵化问题,徐州市看守所不仅应该人道的让余文生多加运动,而且应该对身体为什么出现僵化现象进行体检与治疗,而不是强暴残酷地收走书籍,进行精神虐待,应该立即恢复余文生律师看书的法定权利。同时,余文生长期被羁押在看守所,导致其身体虚弱,无法承受喝凉自来水的伤害,申请人要求徐州市看守所立即改善夜间没有热水的问题。

关于徐州市看守所声称没有治疗牙齿条件的问题,许艳和辩护律师要求徐州市看守所带余文生到外面的医院进行治疗。妻子许艳同意自行承担余文生到外面医院治疗牙齿的费用。

同时,请徐州市看守所转告余文生,妻子许艳让他选择好的治疗牙齿的物品与方案,毕竟牙齿可能会用很多年。只要是余文生本人自主自愿选择的治疗牙齿费用,花多少费用妻子许艳都同意承担治疗牙齿的费用。

申请人再次强烈要求徐州市看守所,能够尽快同意并带余文生去外面医院治疗牙齿。

综上,申请人要求徐州市看守所,能尊重与保障人权,人道对待余文生律师,依法保证他的合法权益,尽快同意申请人的上述申请。

此致

徐州市看守所

申请人:许艳(余文生律师妻子)

蔺其磊律师(辩护律师)

卢思位律师(辩护律师)

2020.10.18

本文转载自: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10/blog-post_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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