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西章父女诉天宝街道办强拆民房案,二审在许昌中院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0月21日,本网获悉:2020年10月20日上午九点半,老退役军人宋西章诉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强拆民房案二审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审判长王五周主审。

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的房屋系老退役军人宋西章及其女儿所共有。许昌市东城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6月3日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上述房屋,并将屋内物品毁坏,损失惨重。

此案一波三折。宋西章父女诉天宝街道强拆民房案自2018年4月2日立案,禹州法院判决宋西章父女胜诉。天宝街道不服提起上诉,因天宝街道在二审开庭时迟到90多分钟,被许昌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并按一审判决执行。天宝街道又申请再审。许昌中院在没有撤销上述裁定的情况下,又作出新的裁定,指定禹州法院重新审理。许昌中院二个裁定自相矛盾。

禹州法院以“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和“其建筑物为违法建设”为由,裁定不予立案。宋西章父女不服向许昌中院提起上诉。

庭审中,宋西章父女向法庭提交二份证据。一份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行再3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证明即使是违章建筑,行政相对人也是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况且,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向宋西章父女送达违章建筑确认书。另一份证据是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1行初34号行政判决书,证明类似的案件,禹州法院作出不同的处理,属于自相矛盾。

天宝街道辩称,宋西章父女提供的证据不是法定的新证据。宋西章方予以反驳,这是案例,即使上诉人不提供,禹州法院也应当依法检索。

宋西章年逾九旬,1948年参军,退伍后在开封水利管理局工作,因同情右派被赶回许昌务农,后又遭遇两次强拆。

值得一提的是,原审禹州法院强调“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但禹州法院并没有查明涉案土地何时以何方式征收为国有。天宝街道也未提供“涉案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的证据。该土地从2010年闲置至今。对此违法行为,当地政府置若罔闻。

本文转载自:http://wqw2010.blogspot.com/2020/10/blog-post_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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