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政府赔偿未到位,宋会春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1月20日,本网获悉:2020年11月19日上午九点30分,宋会春按照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信访办的指示,赶到该院立案大厅。宋会春因郑州中原区政府败诉后未履行法院判决赔偿的义务,连续四次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信访办反映中原区政府履行赔偿不到位的情况,并提交《廉政监督卡》,请求法院对中原区政府负责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郑州铁路运输中院执行局梁波曾经对其执行不力的行为进行辩解,称“中原区政府负责人系人大代表,法院不能对其拘留”。宋会春反驳说:“你院于2020年8月10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送达了(2020)豫71执45号《财产报告令》,限中原区政府收到此令后在五日内报告财产,并载明: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由此可见,中原区政府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即使不能对其负责人进行拘留,但可以对其负责人采取罚款措施。中原区政府不仅5日内未报告财产,如今已经超过了100天还没有报告财产。这说明中原区政府对法院《报告财产令》的藐视,对法律的践踏。但郑州铁路运输中院未对中原区政府藐视法院、践踏法律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其实质就是对中原区政府违法行为的纵容。

中原区政府之所以长期未报告财产,无非是为了隐瞒财产或者没有把法院的《报告财产令》放在眼里,尔奈何我!

负责信访的彭德杰法官接待了宋会春,记录了宋会春反映的情况及其诉求,并宽慰她:“预计剩余款项将在11月底前执行完毕”。宋会春说:“执行局梁波局长曾经预计10月底执行完毕,但梁波局长的预计不可靠。你现在预计11月底执行完毕,是否可靠?”宋会春还补充说:“法院判决中原区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但梁波局长对中原区政府未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而是向中原区政府的下属拆迁指挥部催讨赔偿款,显然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希望信访办督促执行局梁波局长纠正错误,追究中原区政府未报告财产的法律责任,对执行赔偿款的主体是中原区政府,而不是拆迁指挥部”。

人们不禁要问:中原区政府未能履行法院判决,也不向法院依法申报财产,是藐视法院权威、藐视法律的体现,怎么可能依法行政呢?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0/11/blog-post_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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