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2月22日,本网获悉:南京张玲诉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一案,遭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枉法判决。
2020年6月13日,南京张玲因不服无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状》。
2020年12月17日,南京张玲收到无锡市梁溪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书。
据张玲介绍,去年底,因制作了揭露对维权人士迫害的短视频和图片,并发到包括无锡丁红芬为群主的微信群在内的几十个大群。无锡丁红芬以张玲发布PS国家领导人图片要受打击为由,向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举报张玲“违法行为”,于是,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以张玲发布PS国家领导人图片和不当言论,扰乱微信群秩序为由,于2020年1月22日对张玲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行政处罚决定,将张玲送拘留所过年。
张玲说:“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发布经过PS的国家领导人的图片,被告更也未能举证证明图片中的文字为‘不当言论’,说穿了,这个拘留,就是东绛派出所对我实施的打击报复。梁溪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枉法判决,中国司法腐败真的很悲哀,公权肆意妄为,国内冤声一片,百姓叫天不应,叫地不灵,无处伸冤,各级政府却天天在叫喊‘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欺骗全世界!我一定要上诉,坚决讨个公道!”
张玲联系电话:13770978633。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0/12/blog-post_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