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沈晓玲诉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遭无锡梁溪法院枉法判决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2月25日,本网获悉:无锡市锡山区维权人沈晓玲诉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遭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枉法判决。

2020年4月20日,沈晓玲通过邮寄方式,向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查询,4月22日经开分局签收。但截至2020年6月9日,沈晓玲也没收到答复,于是,沈晓玲于2020年6月16日向无锡市梁溪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经开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行为违法,8月18日,梁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20年12月17日,梁溪法院作出的(2020)苏0213行初10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原告沈晓玲的诉讼请求。

据沈晓玲介绍,她2020年4月20日向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你局依法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职责、联系方式、工作制度、负责人姓名”,但到6月9日还未收到答复,已经超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20个工作日,于是其向梁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经开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违法。庭审中,被告经开分局称其通过挂号信将答复邮寄给了沈晓玲,并在邮政网上查询到2020年5月20日签收,而沈晓玲实际上却没有签收答复。但一审判决却称“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向沈晓玲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以此作出驳回沈晓玲诉讼请求的枉法判决。法庭没有要求被告出示沈晓玲签收答复的字据。

沈晓玲说:“我到现在都没有收到经开分局的答复,但判决却说我收到了,说经开分局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这是多么荒唐的判决?经开分局说我签收了,怎么不提供我签收的凭证?邮政网上说我签收了,应当有我签收的签字,现在法庭根本不查实我是否签收,便认定被告经开分局已经送达,这是在为被告掩盖未送达的违法责任。这个法院有何公正可言?法官完全成了公安违法的保护伞,还谈什么依法治国和司法公正,全都在欺骗老百姓,这个合议庭,就是黑恶势力!”

沈晓玲联系电话:13951508795。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0/12/blog-post_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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