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未成年女儿遭株连迫害判刑案二审作出维持原判裁定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7日,本网获悉:无锡人权捍卫者沈爱斌17岁女儿遭株连迫害判刑案,二审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

2020年11月16日,无锡市梁溪区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沈爱斌17岁女儿沈珈伊二年八个月徒刑,一审案号:(2020)苏0213刑初564号,沈爱斌随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案号:(2020)苏02刑终366号。

据悉,2020年4月7日,沙董子怡(女,未成年)因锁事与沈珈伊和另两人(男,未成年)产生矛盾,后在房间内发生打架事件,沙董子怡嘴角出血,手臂有青紫,公安机关鉴定构成两处轻微伤。但办案单位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即长年对沈爱斌实施滥权迫害的公安机关,在法律明确规定“一人轻伤,两人以上轻微伤”才够立案的情况下,当天(2020年4月8日)就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并于4月9日对沈珈伊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0年5月30日,梁溪分局却以“抢劫罪”提请梁溪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6月6日,梁溪检察院却莫名其妙地以“强制猥亵、侮辱罪”批准逮捕。最终,梁溪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刑。

据辩护律师介绍,此案疑点重重,最主要的是定性错误,强制猥亵、侮辱罪仅次于强奸罪,是以性侵为主观动机的罪名,而本案中沈珈伊和沙董子怡均为未成年女性,不存在性侵的主观动机,沈珈伊不是强制侮辱罪的适格主体;其次,认定沈珈伊存在“侮辱”行为的证据不足,公检法以他人口供认定沈珈伊有“犯罪事实”,而他人口供均异口同声讲出“不符合常理和逻辑”的“事实”,明显有人在“统一口径”,法院却全盘采纳;再次,公诉人捏造出“聚众”情形,蓄意加重情节,从重处罚沈珈伊。其实,这就是一起司法迫害案,从侦查阶段无锡市梁溪区司法局出具的《关于沈珈伊“调查评估意见”严格保密的函》一目了然,主要是对沈珈伊父亲的打击报复,如果不是沈爱斌的女儿,几个未成年小孩之间打架,又没造成严重后果,顶多双方协商一下就处理好了。

沈爱斌说:“我女儿这次遭株连迫害判刑,是无锡个别维稳腐败官员一手操控制造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梁溪区政法委书记唐斌彪、无锡市政法委维稳办主任龚清荣(无锡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无锡市政法委书记徐劼,而侦查机关梁溪公安分局局长周军、公诉人梁溪区检察院杜晓华(主任、检察官)和周庆圆(检察官)、审判人员梁溪法院沈莉波(审判长、法官)、张宏元(法官)、吴汉烈(人民陪审员)则充当打手,赤裸裸地制造了这起迫害案,而二审审判人员无锡市中级法院陈靖宇(审判长,副院长,法官)、马小卫(法官)、徐海宏(法官)无视事实和法律,充当一审枉法判决的保护伞。他们简直就是一窝黑帮团伙,他们拥有公权,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肆无忌惮地滥权枉法,制造冤案,祸害百姓,对抗中央,凌驾法律,侵犯人权,真希望中央政法委这次‘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行动能清除无锡这帮祸国殃民的司法败类,无锡司法黑恶程度无法形容,百姓叫天不应。”

沈爱斌联系电话:17348228687。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1/blog-post_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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