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纪委爆炸案浅析


(2011-4-26)权利运动发布:
2001年6月24日发生的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二审经过近四年的等待,今天福建省高院终于借福州市中院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于从上午9:00分开庭到晚上近21:00分庭审还没有结束,我们暂先对该案作一个浅显的分析。估计控、辩双方将在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展开激烈的交锋:

一、关于爆炸及现场提取的相关物品的证据的辩论:
在案卷中,侦查机关对炸药的成分和数量进行过多次修改,一直没有令人信服的准确定论。这,相信辩护方会在庭上再次提出质疑。

二、关于作案动机的事实和证据:
侦查机关认为陈科云因被纪委处罚而产生报复心理,联合司机吴昌龙、杜捷生等人制造爆炸物、并将爆炸物放置纪委门口而引起吴章雄误触动爆炸身亡。这样的指控显然违背逻辑,首先陈科云不可能在知道要受纪委处罚之前就产生报复心理;其次杜捷生是吴昌龙前姐夫,两个人的关系在陈科云受处罚前一年就形同水火。报复性的犯罪动机发生在处罚前,显然不符合基本常识。

三、关于爆炸物来源的事实和证据的举证、质证:
侦查机关一会儿说引爆的是纸雷管,一会儿又查明是电雷管。最后,连提供电雷管的犯罪嫌疑人王小刚因公诉人指控的证据不足而于四年前经判决无罪释放了。这一轮辩论相信公诉人会非常被动。

四、关于爆炸物的装置、运送和放置:
侦查机关一直坚持犯罪嫌疑人吴昌龙在2001年6月23日晚上用摩托车将爆炸物送到纪委,并放置在办公室门口。然而,根据23日和24日的气象资料显示,在23日深夜和24日凌晨,福清市发生特大台风,纪委的底层大楼办公室走廊(指控爆炸物放置点)受到大量雨水冲涮,台风过后还有专人清理。相信辩护律师会用这个事实证明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五、关于卡环的证据(已出示二家联合送交的鉴定):
两次鉴定的结论是,不能排除爆炸物上使用的卡环的金属成分是来自于吴昌龙驾驶的马自达所使用的卡环成分。首先不排除并非表示一定就是。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指控陈科云、吴昌龙曾制造了两个爆炸物,一个先前在张庄水库作了试爆。一个卡环只能在一个爆炸物上使用,既然先前在张庄水库做了试爆,那么先前试爆的爆炸物要不要使用卡环呢?如果需要使用卡环,那么证明卡环在试爆时就使用掉了,纪委爆炸现场怎么又了卡环?而且,指控陈科云和吴昌龙是在电脑上学习的制作爆炸物的,但侦查机关并没有从陈科云的电脑中调出陈科云、吴昌龙浏览的制造爆炸物的网页和网址。

六、关于爆炸现场提取的文字笔迹的鉴定(已出示):
侦查机关称在爆炸物爆炸的现场有被炸碎的信件,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吴昌龙的笔迹。假设陈科云出于报复成立,那么在爆炸物上附给纪委的信件应该由陈科云书写。话又说回来,哪一个实施爆炸的犯罪嫌疑人能够愚蠢到故意留下自己的犯罪痕迹?据吴昌龙从看守所发出的消息,当初公安机关在审讯时一直要求其写一种自己并不习惯的文字,到一审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笔迹鉴定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公安机关要求自己写自己不习惯的文字的目的。后来,陈科云的辩护律师还特别把爆炸现场的文字碎片影印件送到上海鉴定,结果是不能认定笔迹出自吴昌龙。这一轮上,估计今天公诉机关在笔迹鉴定上会再做文章。

此外,关于本案中侦查机关是否有非法取证的和刑讯逼供行为。相信到看守所会见过陈科云和吴昌龙的辩护律师会举出充分的证据。杜捷生已经刑满出狱且今天将出现在法庭,他在2001年被审讯时身上留下的累累伤痕就是最好的物证。

如果今天法庭秉承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这个无一实证、程序违法、且违背基本常识和逻辑的纪委爆炸告破案将被彻底否定,陈科云和吴昌龙无疑将当庭释放。法庭会为了法治精神而作出公正判决吗?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但愿法治不要再次从我们身边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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