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籍青年江腾达因言获罪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刑2年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22日,本网获悉:湖北武汉籍青年江腾达因言获罪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刑2年。

江腾达生于1994年3月17日,湖北武汉人。2019年3月8日曾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刑事拘留,后取保获释。2020年1月8日,又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江腾达被当局指控在自己创建的QQ群内和群友发表了大量“侮辱中华民族、侮辱国家领导人、侮辱先烈、歪曲南京大屠杀历史、抨击共产主义、支持台湾独立等言论”,于2020年10月21日,被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刑2年。刑期至: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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