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23日,本网获悉:从2020年11月11日凌晨,河北大午农牧集团负责人孙大午及其亲属并集团子公司法人等20余人被警方突击抓捕后,至今已两月有余。目前警方正在加紧搜罗给这些人定罪的证据,而采取的手段则是通过压力和诱导,让公司所在地村民做伪证。
当局给大午公司定的罪名之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孙大午的妻子刘会茹及两个儿媳妇均以此罪名被刑事拘留并逮捕。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是大午公司向内部职工和职工亲友的借款,出具的是借据。因为作为私营企业,大午公司从官办银行贷不到款。大午公司的职工基本上是公司所在地的村民,大午公司给他们的借款利息,高于银行的同期存款利息,所以他们愿意把钱借给大午公司。据知情人反映,大午公司向员工借款并不是什么秘密,企业发展至今30多年来一直存在,也从没出现过偿还兑付问题。有些员工在暂时没有大的资金开销的情况下,就把工资特别是奖金以借款的形式放在公司;当地农户习惯用自产玉米在大午集团的饲料厂兑换饲料,但有的农户并不需要那么多的饲料,或者直接把玉米折算成现金,放在大午集团“吃利息”;还有极少数的周边村民,也把现金借给大午集团,因为借款利息比银行要高。
这些本来是村民自愿的行为。但现在,据一些把钱借给公司的村民反映,官方在给他们登记借款人时,要他们证明把钱借给公司是被迫的,否则就不给他们登记。因为目前公司被官方接管,一些村民害怕官方不给他们登记借款人,就拿不回自己的钱,所以被迫按照官方的意图做伪证。
另外,公司向村民租地进行经营,本来也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但警方诱导村民证明,把地租给公司也不是自愿的。
在刘会茹被刑拘后,因她已67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需要每天服药,在饮食起居上都需要照料,为此律师曾两次向警方申请“取保候审”。而负责该案侦办的高碑店市公安局在“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上说,“ 经审查,我局认为刘会茹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当局拒绝给刘会茹取保候审的理由是防止做伪证,但当局自己却在大肆制造伪证。
大午公司案至今主要情况:
2020年11月11日凌晨,河北大午农牧集团负责人孙大午及其亲属并集团子公司法人等20多人被警方突击抓捕。
2020年12月17日,孙大午妻子刘会茹和两个儿媳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其他人仍被以“监视居住”名义羁押。
大午集团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政府组织所谓“工作组”,进驻大午集团,公司所有印章全被收缴,公司资产全被政府接管,公司的经营活动仅由未被抓捕的部分中层干部在维持。公司经营收入一落千丈,一些员工家庭经济已陷入困境。政府在公司的对外路口设卡,所有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遭到盘查。
律所被当局禁止私自介入案件。媒体、网络上有关案件的报道、评论也被删除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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