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月29日,本网获悉:2021年1月27日,南通张亮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举报信》,反映南通海事局与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简称再就业公司)恶意串通勾结,将船员张亮的工作按劳务派遣处理,剥夺了船员应当享受的待遇,包括年薪假、节日加班费等待遇,所发放的工资按派遣工标准计算,远低于一般船员工资。张亮经常加班加点,也无加班费。
张亮的《举报信》指出,张亮早在2003年6月,便与南通海事局签订了劳动用工协议,还通过考试,取得了国家等级的技术证书,并多次获得南通海事局颁发的《优秀职工奖状》,绝非临时工。
2006年7月,南通海事局将张亮转到再就业公司纳入劳务人员管理,美其名曰:“规范用工管理”。张亮认为,这是强取豪夺,其目的只是为了降低张亮的劳动待遇,对张亮进行剥削。张亮在南通海事局从事船员工作,三年后没有必要舍近求远,通过再就业公司再从新安排到南通海事局工作。张亮取得了国家技术等级证书,故对张亮按派遣方式安排工作不合法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法定条件:1、辅助性;2、临时性;3、替代性。缺一不可。张亮在南通海事局从事技术性工作达15年之久,不存在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由此可见,再就业公司与南通海事局串通,对张亮按劳务派遣处理,有悖于法律规定。
再就业公司指责张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是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且200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每一份劳动合同也都是经您本人亲自签字,双方一经签字、盖章即表示双方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认可,也表示您对将您派遣至海事局执法艇从事船员岗位这一事实的认可。”张亮认为,该公司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再就业公司所谓“2006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的每一份劳动合同也都是经您本人亲自签字”的说法,完全是信口开河。对于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张亮称并非每一份劳动合同皆是张亮本人亲自签字,并请求鉴定笔迹,查明事实。
南通海事局与南通市再就业工程开发公司串通勾结,不仅剥夺了张亮在劳动期间的劳动待遇,同时影响到张亮的退休金待遇。希望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该派遣公司非法赚取管理费而故意将不符合派遣工作的劳动者按派遣工处理,肆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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