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2月6日,本网获悉:2021年2月5日,牛青山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该局工作人员樊苏杭询问其提交了《异议书》,为什么到现在还未出具收据?
执行局樊苏杭说,在除夕之前会出具收据的。牛青山感到很奇怪,该《异议书》是2021年1月25日提交的,法院收到后就应当立即开收据,为什么迟迟不开收据呢?其中有何隐情?
2021年1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向牛青山送达了(2020)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以“申请执行人牛青山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牛青山从来没有提出过书面申请,更没有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七区法院显然在弄虚作假。更荒唐的是,该裁定书的签署日期为:2016年7月22日。但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于2021年1月15日才向牛青山送达,历时四年六个月。为此,牛青山向二七区法院提交了《异议书》,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0)豫0103执1508号执行裁定,并恢复执行。
对此异议书中的质疑,二七区法院不能作出解释,只得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自丧司法公信力。
一起普通的执行案,早在四年前就莫名其妙地终止了执行程序。该终止执行程序的裁定书竟然在四年后才向牛青山送达。二七区法院至今未作出合理的解释,更令人疑惑不已。
牛青山到二七区法院执行局查阅执行档案时,发现该档案内的重要材料不见了,连最初的立案手续也不翼而飞,也没有执行的询问笔录。在不断的追问下,曾经的承办人郑洋洋说,已经归档了,其余的材料在档案室。牛青山到该院档案室查询,但并无承办人郑洋洋说的档案。该案的执行经历了五次移交,分别由六个承办人承接,第六任承办人是邢磊。但案卷中并无移交手续,导致承办人之间互相推诿,还在弄虚作假。二七区法院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
因档案丢失,承办人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起简单的执行案经历四年之久,至今未能兑现,且对当事人的异议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而是避而不谈。郑州市二七区法院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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