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拒绝公开拆迁明细,郑州中原区政府一败再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2月11日,本网获悉:2021年2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郑政(行复决)(2020)1029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政府信息答复违法。这表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因拒绝公开政府信息而被再次确认为违法。

早在2019年3月12日,郑州市中原区丁庄村民谢艳玲向中原区人民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中原新区丁庄片区改造项目中丁庄村一组的拆迁补偿安置明细的信息。中原区政府于2019年4月22 日作出第一次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又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第二次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称因该信息涉及村民隐私而拒绝公开。

谢艳玲不服,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2019年7月8日,郑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中原区政府作出的上述信息公开答复。谢艳玲不服上述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起诉。

2020年6月20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政府判决撤销了上述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中原区政府重新答复。但中原区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公开。谢艳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13日,中原区政府才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但没有全面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明细。谢艳玲不服中原区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再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郑州市政府作出郑政(行复决)(2020)6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中原区政府的答复意见。谢艳玲不服上述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又一次向法院起诉。

2020年11月17 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行初1084号行政判决撤销了上述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中原区政府重新答复。

2020年12月8日,中原区政府作出中原政公开答复(2020)59号信息公开答复称:因申请人(谢艳玲)申请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大,请申请人前往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地址:中原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西北角,联系人:陈松,联系电话:0371-67811601。

谢艳玲收到该答复后,于2020年12月15日电话联系陈松,依该答复内容要求其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明细,陈松以“不知道这回事儿”为由,拒绝谢艳玲的要求。这恰恰说明中原区政府内部管理混乱。

2020年12月21日,须水办事处汪姓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谢艳玲去查阅。但不准拍照,处处刁难。对中原区政府一而再,再而三拒绝公开拆迁安置补偿明细,或者设置障碍,变相拒绝公开该信息。人们有理由怀疑中原区政府暗箱操作,为掩盖拆迁补偿安置中腐败现象而拒绝公开拆迁安置补偿明细。中原区政府一再败诉,然后又一再拒绝公开,或者设置障碍,变相拒绝公开此政府信息。事出反常必有妖。

谢艳玲再次向郑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中原区政府的答复违法;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郑州市政府认为中原区政府“因为存在工作疏忽造成一个申请事项,反复引发申请人复议、诉讼,不但增加行政成本,而且增加申请人诉累,被申请人(中原区政府)应在以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改进,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并作出决定:确认政府信息答复违法。

但郑州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对谢艳玲要求中原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请求却只字不提,即遗漏了谢艳玲的行政复议请求。据此,谢艳玲可能会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故增加申请人诉累,责在中原区政府,但郑州市政府也难辞其咎。郑州市政府作出的前二次行政复议决定,错误地维持中原区政府的答复,皆被法院撤销。而这次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却遗漏了谢艳玲的行政复议请求,有可能再次引发行政诉讼。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2/blog-post_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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