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国土局拒不公开征地信息案二审将于明日开审


(无锡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传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向庄秀凤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

(2011-4-24)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失地农民庄秀凤、卫洪南诉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拒不公开征地信息案的二审将于明天下午14点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拒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征地中怎样的贪腐黑幕?宜兴市法院为何在一审中作出枉法裁判?以及二审法院会作出怎样的终审判决等值得每一个关注“三农”问题的人的高度关注。

该案件的诉争焦点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三款所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首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指的是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补偿)方案和土地使用方案。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必须向被征地农民进行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并获得三分之二村民签字同意后,才能向土地行政审批和批准部门呈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由此可见,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是属于行政机关(即国土资源局)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

在2011年3月16日宜兴市法院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属于内部流转文件”为由,作出(2001)宜行初字第0001号枉法判决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于2011年3月29日向庄秀凤、卫南两位失地农民维权代表书面告知,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征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9]85号文件)规定,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公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告知,无疑将成为二审中一个有力的新证!无锡市中级法院将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土地腐败之间作出怎样的选择?让我们拭目以待。

庄秀凤电话:1377135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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