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1)权利运动发布:
湖北省广水市冤民李袖华、喻胜芳、刘传星、李忠秀、熊义玲等5位访民今天上午再次的佰特国际大酒店,她们继上星期到佰特国际大酒店求见省委巡视组领导未果后的第二次喊冤行动,遗憾的是省委巡视组仍然没有出面接待,对访民的诉求巡而无视。
今天到现场的李袖华女士,是一位在广水市信用社勤勤恳恳工作了16年收储工作的老职工。1998年6月24日,其与担任应山办事处副主任的丈夫卢成新一起外出工作时发生车祸,其丈夫不幸因工死亡,留下三个未成年子女。2005年被广水市信用社依据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鄂发信政字(2005)第9号文件,单方面要求解除与李袖华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时年已46周岁的李袖华连续工龄已超过十年,离退休已不足十年,工作单位就应该与其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单位却无视国家法律,要以20000余元的价格买断其16年工龄,将其一脚踢开。
不服广水市信用社决定的李袖华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在劳动仲裁部门没有作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李袖华将广水市信用社告上法庭,审理案件的广水市法院虽然认定了李袖华和广水市信用社之间的劳动关系,却国家法律不顾,以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鄂发信政字(2005)第9号文件驳回了李袖华的诉讼请求;上诉到随州市中级法院,随州市中级法院居然认为,广水市信用社和李袖华之间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劳动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袖华的诉讼权利。
好在,对于广水市法院和随州市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湖北省高级法院于2008年10月23日和2010年12月15日两次作出裁定,认为广水市和随州市两级法院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指令随州市中级法院再审。适用法律错误显然是指湖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鄂发信政字(2005)第9号文件不能对抗国家的法律《劳动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广水市信用社单方面要解除与李袖华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但,随州市中级法院一直没有重新审理该起劳动合同纠纷,使李袖华的合法权益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
李袖华不仅是劳动权利受侵害,其与喻胜芳、刘传星、李忠秀、熊义玲等访民还都是广水市东正商业街的被非法强拆居民,湖北省高院于2008年认定和撤销了广水市房管局作出的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违法行为,但至今没有得到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广水市房管局的赔偿。据悉,东正商业街开发后,负责建设的广水市政府副市长左和平的家族成员占领了大部分商业街的黄金地段。
李袖华电话:15072945998。
喻胜芳电话:13886896567。
刘传星电话:13317593360。
李忠秀电话:15997852825。
熊义玲电话:13997894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