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市信访局就违法征地案作出歪曲事实的听证结论




(2011-4-14)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中乐村村民王英芝自4月1日参加了由信访局代表市政府召集的国土局违法征地听证会后,近日收到了昆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王英芝、陆建林信访听证结论意见送达书》,该听证结论意见送达书完全违背了听证会上王英芝提出的请求事项,作出歪曲事实的听证结论。

昆山市周市镇中乐村村民王英芝、陆建林夫妇原来共有耕地10余亩,在2000年前后被地方政府征收殆尽。承包的耕地被征收后,王英芝一家一直没有得到法律规定的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金,10余亩土地每年只能得到每年每人1200元的所谓补粮金。而且,地方政府还暗示,这区区1200元的补粮金也很快将取消发放,王英芝遂于2009年开始到国家信访局反映。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首先应当公告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方案等,并要得到三分之二村民的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实施征地的报批、审批、批准等法定程序。在获得征地批准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将青苗费、附着物费以及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金落实到位。

在在昆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王英芝、陆建林信访听证结论意见送达书》中,称按照昆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昆政发(2001)第15号文件,经调查地方政府给予王英芝、陆建林夫妇发放责任田300元/年/亩、自留地600元/年/亩、口粮田900元/年/亩是符合规定的,王英芝所说的“1996年征用10余亩土地,到2002年才拿到每年1200元补粮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在这里,首先昆山市的15号文件不是国家法律,更不能替代国家法律,不管地方政府每年给予失地农民王英芝、陆建林夫妇多少补粮金,都不符合法律的补偿规定。每年给予农民补粮金的说法,只有在流转或者租赁土地(即土地性质不改变,农民没有失去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才成立,而据王英芝反映,周市镇中乐村的被征用土地现已全部用作商品房开发和工业用地。

在昆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王英芝、陆建林信访听证结论意见送达书》中,称全体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听证陈述,而事实上听证会根本就不让、也不敢让信访人王英芝和其代理人单亚娟提出信访事项的陈述,当受委托的代理人单亚娟在听证会上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部门出示征地的报批材料(一书四方案)时,主持听证的人就惊恐万状,并立即粗暴制止其发言。

王英芝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09年开始进京上访反映维护征地,结果在被劫访后非法关押黑监狱26天(2009年12月4日~31日),今年在3月2日再次被地方政府非法关押黑监狱整整13天。

昆山市号称是上海的后花园,财政、税收是江苏省乃至全国的第一大县级市,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土地腐败也触目惊心。

王英芝电话:1361628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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