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3月11日,本网获悉:福州维权人士江智安前往晋安法院起诉鼓楼分局。
2021年3月10日上午8点,福州维权人士江智安因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依据信息公开告知书前往仓山法院立案。疫情原因,各种操作才能进入立案大厅,仓山法院却告知要去晋安法院起诉。
到了晋安法院,同样是疫情名义,又是一系列操作,在网上立案预约,最后于下午五点才立上案件。明天还要去银行缴立案费用。
公民因公安不履行法定职责,到法院立案,法院以疫情为由,立案操作更加繁琐了,老百姓要立个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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