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李霖:新疆乌鲁木齐公民李霖因言获罪2018年3月3日被新疆警方刑事拘留。原因是其曾在海外的推特上发推批评新疆当局的政策,新疆警方先是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对其逮捕,后李霖遭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刑4年。刑期至2022年3月2日。
2021年3月25日,我从外地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约去接受法官主动约我的院长接访。
下午4时,我和李霖父亲准时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是刑事立案二庭的郭某勇庭长接访,王姓法官记录,还有法警在场。郭庭长说:院长今天临时去值班了,由我来接访。
我们被要求在法警的监督下,关闭手机,被法警放远处。
郭庭长主要讲了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2月份你在电话里说你孩子戴着脚镣(2月13日是大年初二,该院于某涛法官突然给我打电话拜年,我就讲了李霖已被戴三年脚镣的问题,之后,他几次给我打电话,劝我不要在网上发帖,院领导要接访),之前,按他们的监管规定,是一直戴着脚镣,通过我们的沟通和做工作,已经去除。2、之前,你们一直同李霖没见过面,据说2019年年底会见过李霖,至今又有一年多没见了,我们看是否能按排一个视频见面。3、我们想做做你的工作,帖子就不要再发了,你们按正常程序申诉,这都没有问题。你儿子就是因为在网上发帖,他发的内容和范围导致刑事犯罪,你再发帖,有可能被处理。
我说:既然是刑事犯罪,我放网上让大家评判。如果我发的帖涉嫌造谣 、诽谤、污蔑,我甘愿接受重判,甚至死刑。如果你们办的案子没有问题,我发帖子,对你们是一个宣传,对别人起到警示作用。
1小时40分的对话,我出示了主要证据,我明确表态对他的说服不认可,我不会停止在网上曝光。
晚上近20时,郭庭长打电话通知我:明天院长有时间,你如果有时间,明天上午11时来我们法院。
下午,郭庭长给我退休前的领导郑某某(在职)打电话,请他劝我不要再发帖。别人转告了我。
2021年3月26日11时,袁勤院长接访(百度上有他的介绍),还有郭庭长、女法官、记录人王法官、法警在场。
我们仍然被要求在法警的监督下,关闭手机,被法警放远处。
袁院长说,李霖的脚镣已解除。袁院长对案件里的所有问题解释为小瑕疵,包括公诉人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证。
李霖父亲对袁院长对证据的解读一再表示存疑和不认可。
袁院长讲了2个小时。讲完,袁院长表示有事要走。我说我有话要讲。袁院长只给我5分钟时间。
我说:李霖案件里,户籍地和居住地造假、电子证据造假、捏造事实陷害、口供造假、物证销毁、程序造假,程序严重违法,公诉人拒绝我自己请的律师会见和阅卷。为什么你们法院审理时没有公开开庭,拒绝旁听,判决书上却写着依法公开开庭的,庭审笔录里写着公开开庭,旁听4人?袁院长没有回答,他旁边的女法官说:我们按预计,庭审笔录是提前写好的。我:为什么在法庭审理时不允许高度近视的李霖戴眼镜?袁院长说怕李霖出现意外;我:为什么在法庭审理时让李霖一直戴着手铐?袁院长说是按有关监管规定。我:你把还没有判决,审理时需要一直戴着手铐的法律依据拿出来。他不作答。我:为什么公诉人是刘进波和一位汉族女检察官参加公诉,判决书上却写着刘进波和沙拉买提·艾尔肯参加公诉,袁院长没回答。我说:还有,判决书上写的审判长邓颖,她实际没有参加庭审。你的法庭也是违法的。
袁院长是专业法学毕业,是当过多年刑庭庭长的院长。
下午17时,郭庭长给我打电话通知去法院视频会见,问我需要多长时间能到,我说半小时。这个视频会见,我俩很意外。他们也是照顾我的行程安排。
17:11时,有法官打电话说已连线,问我到哪了?到了直接去信访大厅。
17:22时,我和李霖父亲到达法院信访大厅,王法官让我们等待。5分钟后,陪我们等待的王法官说可以去会见了。我很奇怪,我问,你怎么知道可以了?他没有回答。我们跟随他走出大厅,迎面来了郭庭长。我们4人一起去负一层。郭庭长问王法官:可以视频多长时间?王法官说:最多15分钟。
我们4人进入负一层,到了当年2018年10月31日开庭审理李霖的刑二庭,一进门,里面空无一人,但已准备就绪,就看到李霖已坐在屏幕前,背后的门边是两位管教。我们背后的门边是郭庭长和王法官。
终于看到李霖,我哭了。我们打开麦克风同李霖对话,李霖状态挺好。李霖劝我不要哭,说他挺好的。我告诉他在里面要少说话,每天放风时要多锻炼身体,并告诉他家里一切都好。仅说了5分钟,郭庭长说会见可以结束了。
我们同李霖告别,我眼睛不离屏幕,想看着李霖离开,李霖坐那儿不动,之后设备就关闭了。
我很后悔,我当时应该要求李霖站起来走二步,我能进一步确认他确实没有再戴脚镣,腿脚也没有问题。
郭庭长一直把我俩送至法院楼门口,告别后,郭庭长走了几步回头对我说了句:你再这样(应该指我继续发帖),你会后悔的!
感谢袁院长和郭庭长主动安排的这次视频会见。
但是,我永远不会停止控告和曝光。
李新华写于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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