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4月4日)本网获悉:湖北潜江访民陈喜珍遭遇强拆行政诉讼案4月2日上午9点在湖北潜江市法院开庭,到现场参加旁听的公民20多人他们是:曾祥军、田进芝、陈美玲、王国爱、王兰英、杨清秀、杨淑珍、王荣州、欧阳、忠浦茂、丁元顺、彭峰、万小云、王彩莲、杨忠海、黄行芝、张玉还、伍立娟等参加了旁听声援。
2021年3月31日湖北潜江访民姜尚芝等三位访民的强拆行政诉讼案也开庭,姜尚芝等访民都是遭到强拆后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的。为保卫自己的家园不被掠夺而走上维权之路,姜尚芝在维权过程中遭到非法绑架关押黑监狱后遭到虐待殴打,逼迫签字财产被掠夺,失去了家园还失去了财产,从2018年遭到强拆至今为止没有得到赔偿,这次开庭是被二审法院驳回重审开庭。
陈喜珍的开庭也是二审法院驳回发回潜江市法院重审,上午开庭围绕陈喜珍房子是否属于强拆开始称述,开庭程序原告陈喜珍与儿媳自己代理,被告方由村委会委托了代理人出庭,开发区信心村书记王玉凯没有出庭,王玉凯委托了信心村的干部代理出庭,拆迁办工作人员参加了出庭。还有开发区信心村委托代理律师参加了出庭。
在开庭过程中开发区村委会代理出庭村干部在潜江法院第一次与第二次在湖北仙桃汉江中级法院开庭中都没有强拆土地审批手续,而4月2日再审中被告方提出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这明显是后续补充的手续,但是在没有合法征收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经强拆了陈喜珍的房子两年多了才有审批土地征收手续,这显然是弄虚作假,被告方先斩后奏显然是不合法强拆的行为,法律规定坼迁必须提前公告,必须在阳光下造作,必须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拆迁。
在开庭举证过程中,法官王晓君没有给机会让原告陈喜珍展示很多遭遇强拆的证据,如录音,遭到绑架殴打的照片,还有在最后辩论过程中同样没有给原告机会辩论,开庭很简单的不到一个小时就结束了,原告还在举手要讲话,法官王晓君快速将结束开庭把椎子一敲就结束了开庭,陈喜珍立刻激动的说怎么就结束了,我还有很多话没有说完呢?这时所有参加旁听的公民都感到没有公正的主持原告陈喜珍的诉求。
陈喜珍在强拆过程中是属于全家人被严重控制自由的情况下遭遇强拆的,陈喜珍当时被非法关押在黑监狱里,在绑架软禁黑监狱前,陈喜珍已经遭到非法关押在拘留所里,在拘留所陈喜珍被非法虐待几天几夜不让睡觉逼迫她签字,在几天几夜陈喜珍都没有屈服的情况下,开发区信心村书记王玉凯组织带了一群人在半夜凌晨将陈喜珍从拘留所接出来后就绑架到黑监狱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绑架指示的人就是开发区书记王玉凯。
陈喜珍在关押黑监狱期间受尽了酷刑虐待,殴打到晕死几次,每天逼着写信访条款,还逼着下跪等等,在关押黑监狱期间逼迫陈喜珍上交了身份证件等,开发区信心村干部拿到陈喜珍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强行给陈喜珍社保卡上汇入了20多万现金款项,这些违法造作都变相成为被告开发区信心村的“合理合法”的赔偿金了。
湖北潜江开发区信心村就是这样的”违法强行给予的汇款”竟然还在法庭上说已经达成协议补偿了。即使这样不合法的汇款也是在强拆形成事实后发生的,强行把当事人原告陈喜珍关押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把陈喜珍打到死去活来的情况下,威胁恐吓的情况下把陈喜珍的手强行按到一张纸上签字,当时陈喜珍被打的眼睛睁不开根本什么都看不清楚的情况下逼迫签字的。
在4月2日的庭审中开发区信心村王玉凯委托代理的人员与坼迁公司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法官问签字是不是陈喜珍自愿签字的,拆迁公司代理的人说不知道,开发区信心村代理人也说不清楚,包括代理律师都说不知道,还有强拆中陈喜珍家所有财产被掩埋,没有拿出一件东西,法官问村委会代理人是否知道,他回答不知道,因为坼迁委托给了坼迁公司,由坼迁公司坼迁的,法官再次询问坼迁公司代理人知道原告陈喜珍强拆过程中的财产是否搬出来了,坼迁公司代理人也说不知道,这样无法无天的强拆明显是违法,但是法院一审没有维持原告陈喜珍的诉求,到二审湖北仙桃中级法院被驳回重审,这明显是属于推卸责任把问题再次推给基层法院,但是基层法院王晓君在与原告陈喜珍沟通中直接告诉陈喜珍说:所有坼迁的案件全部都是统一判案的,什么是统一判案,这就是不合法不公正的判案。
冤假错案都是这样产生出来的,强拆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推来推去,一审,二审,再审,再驳回,驳回再审,再驳回,这就是中国强拆的判决书统一判案的结局。依法治国就是这样被这些法官这样“实行的”。
原告最后的陈述都没有给予机会说出来,陈喜珍把想说的话提前打印出来递交给了法官下面是陈喜珍最后的陈述:
致人民法院公开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
我们第一次向潜江人民法院就本案进行起诉,当时审判长判决我们败诉,给出的理由是潜江范围内凡是政府拆迁案件一律统一按照原告败诉处理,这显然不符合法治精神。因此,原告向湖北仙桃江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获得认可并裁定潜江人民法院判决结论错误。
我们认为,不能因为基层法院受某种司法干预影响就对类似案件做出统一裁判,而应该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裁判。国家的法律是人人平等。所以:基层法院也好、中级法院也好、高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都应该依法、依主持公平正义,依据案件的事实证据、证言、答辩论材料,最终是依据原告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出判决。
何况,他们本身已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利用职权践踏国家法律,随意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闯民宅,破坏非法强拆原告房屋和家里所有私有财产,本应该主动投案,接受法律制裁,争取宽大处理!哪有资格驳回原告起诉!在习总书记领导的打黑除恶,严打“保护伞”斗争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少数公职人员仍然顶风作案、知法犯法,无视党纪国法,无视政治纪律,必将成为历史的罪人,必将被党和人民抛弃。如果:基层类似案件,都可枉法裁判,没有履行法律;何以公平公正可言!
此致:
湖北省潜江人民法院
原告:江世稳、陈喜珍、江军涛
2021年4月2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4/blog-post_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