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燕益:强制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之公民法律建议书

国家卫健委并马晓伟主任:

我是中国公民谢燕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委提出以下公民法律建议,望研究采纳:

恳请贵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政策,迅速颁发行政强制令,责成国药控股等国内相关企业向全国及世界公布其负责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即配方及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新冠病毒是肆虐全球的一场重大传染性疫病,对中国及世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灾难并继续产生严重威胁。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这场史无前例的灾害面前,有义务对内保障国民生命健康,对外为世界人民抗疫提供帮助作出贡献。

第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政府还是国有企业没有私利均为人民福祉服务。西方腐朽没落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企业莫德纳公司尚且不计商业利益日前向社会公布了其自主研发生产的新冠疫苗方案,当此国难之时,应当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政府与国企携手共同抗疫不计小利当计人民之利、国家之利、天下之利。

第三、当前各地对于政府推广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反应冷淡甚至坊间对国产疫苗多有质疑,为了消疑释惑有效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让广大群众安心、放心、自愿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配合政府防疫大计,公开疫苗技术方案有利于被接种者了解疫苗的可靠性、先进性,增强接种疫苗的信心。

第四、把疫苗的研发、生产、接种完全置于公众透明公开关注之下,一方面满足了人们的知情权,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得以验证,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进一步集聚全国乃至世界相关信息、资源的作用,让新冠疫苗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不断得以改进完善造福全人类。

第五、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杜绝新冠疫病防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当利益,为迅速恢复生产、保障民生、发展经济奠定有利条件。

人命关天,公布新冠疫苗技术方案刻不容缓!

此致

政祺!

谢燕益于2021年4月5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4/blog-post_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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