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何朝正,男,汉族,1969年4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215196904095018,住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农荣村庙湾组16号。电话 17843531938
被控告人:冯智,男,警号:(108680),原重庆市北碚区水土派出所副所长。现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电话15102381899
控告事实如下:
2021年4月15日冯智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公然在歇马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没有出示合法手续就强行把访民何朝正掐脖子、脚踢等暴力手段残害群众,后被强行拉到歇马派出所非法关押9小时后释放。
何朝正在2016年9月—2017年2月期间,曾三次被冯智带到北碚区水土派出所审讯室,多次采用非法手段威胁、恐吓、殴打、诱供等,不准吃喝啦撒睡,还被带上脚链手铐,反铐在刑椅上长达30几小时,并指使协警用塑胶棍拿一本书把何朝正拉到小黑屋蓄意施暴,严刑逼供,在其强烈反抗声讨之下才未得逞。冯智狂言:“在这派出所我就是天,你就是案板上的鱼肉,你单独打又打不赢我,我是刀手任宰。我们这边开发区很多,用麻袋把你拉到工地上埋了谁也不知道。我找两个艾滋病人咬你一口,你一辈子就完了。我不相信还整不服你们这些人,你也看到的我随时都叫得来公安国保来整你”。2017年1月19日,何朝正被歇马派出所以出了北碚区为由,拘留7天,1月25日拘留期满,冯智带上一名警员,来到拘留所未说明原由,强行将其反铐拉到车上,途中打其头部、卡其脖子。冯智说:“在这里没有人,整了你喊天没用”。2月13日,何朝正再次被歇马派出所离开北碚为由,又被拘留10天(冯智在歇马办案大厅当着多名民警和时任歇马派出所所长刘军在场,当众殴打,撕烂裤子,还肆意妄为的说“你们在网上和检察院投诉我,还是没把我怎样,我还要被提升了”)。
试问:我们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和号召,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何罪之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冯智身为人民警察,肩负着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却用非人的手段残害群众,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神圣的职责和光辉形象。他的所作所为,种种暴行,严重的打击和侮辱了我们的人格和尊严,给我们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阴影,身体上也间接受到了伤害。这样的人还配当人民的警察吗?他就是重庆市北碚区分局公安队伍里的毒瘤。
控告人:何朝正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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