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戏的背后也说明了法院没有独立司法权的无奈)
(2011-5-27)权利运动发布: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今天第三次通知吉首市维权人士黄光玉,称要收回5月23日签发的黄光玉诉湘西自治州劳教委一案在吉首市大学开庭的传票,重新将开庭审理的地点改为中级法院进行。这是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继5月23日改变开庭审理地点后再次变更开庭审理的地点。
开始,也许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觉得黄光玉诉自治州劳教委有点不自量力,也许是认为湘西自治州劳教委对一个小老百姓实施行政强制劳动教养是天经地义,所以不假思索将原来签发的开审传票收回,重新安排在学府吉首市大学开审,以到达“普法”和震慑作用。
后来,也许是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发现网络上对该案的关注,也感觉到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并不光彩、且在中国大陆并没有《行政强制法》、即劳动教养属于依法无据的违法行政行为时,赶紧象鸡贼似的通知黄光玉,把准备在吉首市大学开审的传票收回,再次将该案放在中级法院内开审。
(见5月24日发布详情: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