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建国 ,男 ,汉族
被告1:贵阳市云岩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民宗局”),法定代表人:张露,局长。
被告2: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林超,局长。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1对原告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及讯问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2、依法确认被告2对原告口头传唤违法,对原告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拒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并判令撤销该处罚决定;依法确认被告2对原告家庭搜查、扣押物品违法,判令其退还扣押物品;判令被告2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一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是一名基督徒。
2021年3月16日(礼拜二)上午九时许,原告正在云岩区中华北路26号宇利广场17楼B座1702室参加一场基督徒自发举办、名为“退休会”的圣经学习活动,突然闯进大批被告1云岩区“民宗局”工作人员和被告2云岩区公安局分局国保大队、延中派出所警察约二十余人,被告1云岩区“民宗局”工作人员先对在场人员进行了非法身份登记和讯问,而后以原告及李林、李金芝等十人非法聚会为由强制带至延中派出所。
下午17时许,仁爱归正教会长老张春雷闻讯赶至派出所,与“民宗局”及警方交涉,要求释放原告等人。被告2警员非常蛮横,拒不释放原告等人,还于19时30分许宣布口头传唤原告及张春雷长老等十一人,要求原告等人交出随身物品。张春雷长老当即质疑被告2这一行动的合法性、正当性,批评其执法态度蛮横。被告2警员大怒,遂将原告及张春雷、李林、李金芝四人反剪双手背铐,押往云岩区医院简略体检后,于23时许带至被告2办案中心。
3.17凌晨一时许至三时许,被告2警员对原告进行了讯问,又将原告双手反剪背铐数小时后,口头宣布以“非法聚会”(解除拘留证明书的案由是”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对原告行政拘留三日。随后,原告被送往拘留所羁押。
原告获释后得知,行政拘留期间,被告2于3月18日11时30分许对原告家中进行了非法搜查,扣押了三部平板电脑及二个电脑硬盘、教会洗礼教材、赞美诗等物品,并非法拒绝留置查抄物品清单。
被告2在行政拘留原告的同时,也对李林、李金芝进行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及非法抄家。
更恶劣的是,被告对张春雷长老行政拘留11日后,竟然又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张春雷长老至今。
原告多次向被告2索要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被告均辩称已邮寄送达,却拒绝提供查询单号,实为非法拒绝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1云岩区民宗局无权强制登记原告身份信息及讯问原告,其行政行为系滥用职权。
被告2云岩区公安分局无论是以“非法聚会”还是以“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为由行政拘留原告,均依法无据,违背了宪法及法律有关公民权利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信仰自由及人身自由权利,同时枉法滥权、滥用警械,对原告等人报复性、恐吓性执法,造成原告巨大身心伤害。故原告依据行政诉讼相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公正裁决,判如所请。
此致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建国
代理人:隋牧青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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