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张淑凤家的4号房屋两边的3号房、5号房早已人去屋空,连门窗都没有了)
(年初,共党村支书邱庆泉和村主任张中杰为了恶意诉讼的目的,特意将张德东的5号房屋进行了修缮并安装了绿色大门,接刘玉兰回来干卖亲求荣的臭事)
(2011-5-20)权利运动发布: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必须要有违约或侵权的事实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在接到民事起诉书后,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进行审查,看提起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符不符合原告的资格,如果经审查发现既没有违约也没有侵权事实存在,那法院就应该驳回起诉。如果审查发现有通过恶意诉讼达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就应该给予司法训诫或惩罚。
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诉北京市顺义区前进新村二街6排3号的刘玉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且性质十分恶劣的恶意诉讼案件,原、被告双方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达到非法拆除张德利、张淑凤、张楠一家的前进新村二街6排4号房屋目的。刘玉兰是张德利的后妈,其在2009年5月30日就与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委托的仁和镇政府签订了一份总计30余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搬离了前进新村二街6排3号房屋。而张德利、张淑凤一家因一直未有持合法手续的房屋拆迁人前来协商,所以一直居住在前进新村二街6排4号房屋至今。
值得说明的是,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因为至今没有北京市发改委的建设(储备)项目批准书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书,其在法律上根本不具备房屋拆迁人资格。就土地储备中心的房屋拆迁人资格问题,张德利和前进新村的居民正在对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顺义区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而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使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获取了房屋拆迁的行政许可证,仁和镇政府也不是在行政机关备案的拆迁公司,其也没有资格接受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对于房屋拆迁的委托。
在张德利坚守自己房屋期间,助纣为虐的前进新村村支书邱庆泉和张中杰两人在两年前就对张德利的住所实施了非法的断水断电。为了达到低价逼迁的目的,卑鄙无耻到了极点的邱庆泉和张中杰居然在今年初将已经破败不堪的二街6排5号刘玉兰亲儿子的房屋重新安装了门窗和进行修缮,并把70多岁的刘玉兰和其已经搬迁两年多的亲儿子张德东接回居住,指使其作为二街6排3号房屋、4号张德利房屋、5号其亲儿子张德东房屋(共计7口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仁和镇政府再伪造一份总计40余万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得逞,张德利一家三口只能得到10余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然而由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与刘玉兰就“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进行恶意诉讼,以达到逼迁张德利的不法目的。
张德利、张淑凤夫妻自十多年前与刘玉兰、张德东分家后,虽然三家人家没有到房管局就房屋产权进行重新登记,但张德利、张淑凤夫妻和孩子作为二街6排4号房屋实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是不争的事实,在张德利一家未授权委托刘玉兰情况下,刘玉兰显然无权处分二街6排4号房屋的权利。即使,张德利和后妈刘玉兰没有在十几年前分家,刘玉兰在处分张德利、张淑凤夫妻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房屋权利时,也必须得到委托授权。这,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
就是这样一个明显的恶意诉讼行为,顺义区法院不仅受理立案了,而且还堂而皇之于2011年4月6日开庭审理了,甚至还于2011年5月13日作出了要求张德利、张淑凤一家于30日内给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腾房拆除的一审枉判。
在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心与刘玉兰的恶意诉讼事件中,政府、法院、官员为了达到低价逼迁老百姓获取不法利益的肮脏目的,不惜公然践踏国家法律,狼狈为奸组成了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组织的背景有多深?相信受诉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会给我们提供答案。但愿,这个犯罪团伙的规模仅限于一审的涉案单位和人员。
张淑凤电话:13718139034.
村主任张忠杰:13501055676。
村支书邱庆泉:1390100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