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谢媚媚(身份证号码330323196912105329),是浙江温州民营企业家林乐平(身份证号码330323196706075317)的妻子。我丈夫林乐平是浙江乐城集团、石家庄乐城创意国际贸易城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一名致力于大型商贸流通市场项目开发经营的实业家、民营企业家。
2019年正当林乐平投资经营的河北省重点项目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完成前期投资建设进入全面招商运营阶段,市场各场馆陆续开业经营繁荣之际,林乐平突然被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犯罪于2019年10月立案侦查,羁押至今已近8个月。
而经调查发现,林乐平所谓的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犯罪完全是以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并以行贿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石家庄公检司法机关部分人员充当保护伞、人为炮制的冤假错案,其目的是想以刑事手段搞垮林乐平,掩盖吕奕团伙巧取豪夺林乐平百亿资产犯罪事实的真实目的。为昭雪冤屈、惩治罪恶,在控告无门、万般无奈之下,特向您反映,恳请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要点如下:
一、吕奕团伙精心预谋、巧取豪夺林乐平百亿资产。
1、2014年林乐平经人介绍认识河南人吕奕,吕奕称其控制多家村镇银行,能够为林乐平正开发的石家庄国际贸易城项目提供融资,自2015年至2017年期间,吕奕以其控制的开封永恒等公司名义先后向石家庄乐城公司提供近53亿元借款,并收取了5.01亿元利息,石家庄乐城公司于2017年年底前已将该借款本息全部还清。通过前述借款关系的发展,吕奕博得林乐平的高度信任,并在石家庄乐城公司秘密安插人员,深度掌握了石家庄乐城国际贸易城项目的运作情况。
2、2017年起吕奕利用林乐平的高度信任,精心布局实施诈骗。2017年4月吕奕因自身资金紧张需要,哄骗林乐平将石家庄乐城公司30%股权转至石家庄融创公司名下作让与担保借款25亿元,该借款直接支付至吕奕实控的开封永恒公司;2017年7月,吕奕又以帮助为其开封兰尉公司融资以解决归还融创公司借款为由,哄骗林乐平将石家庄乐城公司50%股权转至开封兰尉公司代持,以该股权进行质押和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土地等资产作抵押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5亿元,该借款并未用于归还融创借款并再次被吕奕骗至其实控的河南江泰等公司非法占有。
3、融资资金到手后,2018年期间,吕奕假借开封兰尉公司因股权代持而成为石家庄乐城公司名义大股东身份,勾结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营销三部工作人员,以公章共管为由,将其公司员工郭坤、李涛伪装成广州农商行工作人员,骗走、控制了浙江乐城、石家庄乐城的公章和证照。先后以石家庄乐城股权变更需要、原浙江乐城法人代表身体健康等理由要求林乐平将上述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团伙成员宋安乐、王冬,从工商层面实现对石家庄乐城的控制。
4、自2018年下半年起,吕奕恶意拒不归还其非法侵占的融资借款,导致石家庄融创公司和恒丰银行起诉追债,石家庄乐城公司质押股权、抵押资产和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5、2019年期间,为到达掩盖其诈骗犯罪、侵占诈骗所得数十亿元融资资金目的,吕奕团伙通过其提前控制的浙江乐城公章及法人代表伪造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伪造公章、伪造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向政府主管部门发函等方式,宣称开封兰尉公司是石家庄乐城公司大股东,企图彻底控制石家庄乐城公司及国际贸易城巨额资产,以抵偿其个人债务和进一步进行非法处置获取巨额不法利益。
6、2019年12月19日至21日期间,吕奕团伙公然组织领导近900名黑恶分子从河南等地赶至石家庄国际贸易城,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暴力打砸伤人,以黑社会方式强占石家庄乐城公司办公楼,并利用其提前秘密安插的相关人员强行霸占控制石家庄乐城公司至今。
7、为防止林乐平揭穿和控告其犯罪事实,2019年10月吕奕指使其团伙成员宋安乐等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林乐平职务侵占、挪用石家庄乐城公司资金犯罪,通过石家庄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立案,于2020年2月起将林乐平监视居住控制人身自由,并以涉案为由,对乐城集团核心高管和工作人员采取刑事立案和监视居住等措施,并将林乐平的个人及其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和财务资料扣押冻结,彻底瘫痪了林乐平的相关公司,断绝林乐平的外部支撑力量。并通过刑事办案程序,长期控制林乐平,从而为吕奕团伙进一步非法处置乐城国际贸易城项目巨额资产、掩盖其真实犯罪目的争取时间。
8、2020年9月吕奕团伙非法组织召开公司股东会,以增加注册资本金方式吸纳其另行设立的“马甲公司”深圳佳源泰禾公司为石家庄乐城公司新的大股东,实现石家庄乐城公司控制权由开封兰尉到深圳佳源的再度转移,意图达到将开封兰尉公司撤出,断绝与石家庄乐城公司关联,将巨额债务甩锅给石家庄乐城公司背负,而作为其诈骗犯罪侵害的受害人林乐平也将一无所有,实现成功离场目的。
显而易见,吕奕团伙精心预谋,不但利用林乐平的实体企业和资产融资数十亿元骗走占有,更暴力侵吞霸占石家庄乐城公司上百亿元实体资产,最后将债务甩给林乐平和石家庄乐城公司背锅,其诈骗目的及客观犯罪事实昭然若揭。
二、吕奕团伙以行贿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石家庄市公安、检察机关违规办案、操控办案,充当其违法行为保护伞,制造林乐平冤假错案,掩盖其真实犯罪事实。
1、以非正常手段实现刑事立案控制林乐平。2019年8月林乐平就吕奕团伙诈骗其西柳公司30亿元事宜在北京市公安局提起控告。吕奕在得知此事后,为防其诈骗目的落空,9月吕奕团伙伪造石家庄乐城公司公章并向政府部门发函宣告其接管石家庄乐城公司,随即在其精密安排下,指使宋安乐等人向公安部经侦局举报林乐平挪用公司资金犯罪,并通过其关系人于10月初将举报材料从公安部、河北省公安厅层层批转至吕奕早已勾连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曹增力、白龙、辛师、纪宝成等人手中,二十多天后于11月12日由石家庄公安局经侦正式刑事立案并对林乐平上网追逃。在吕奕等人的精心操控下,一个涉案数十亿元,牵涉省重点重大项目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轻易得以立案并全国追逃,匪夷所思。
2、吕奕团伙以行贿、宴请等手段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曹增力、白龙、辛师、纪宝成等专案组成员为其违规办案。林案办案期间,白龙等人就时常与吕奕团伙成员在到石家庄一江春水KTV等高档场所消费,外出办案均由吕奕安排的人员陪同服侍,甚至在批捕期间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林乐平依法询问时,白龙等人安排保安人员携带监听设备进行监听。吕奕团伙背后操控,办案人员全力配合,充分贯彻吕奕意图,以监视居住手段自2020年2月25日将林控制在酒店,以新冠疫情为由拒绝任何探视变相隔离羁押,充分利用监视居住期限拖延控制林乐平的时间,随后在极短时间内就将乐城集团核心高管抓捕,将林乐平个人及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财务资料等冻结扣押,以刑事手段突然窒息瘫痪了林乐平公司、断绝其自救力量。
3、吕奕团伙控告林乐平系基于其实控公司是石家庄乐城名义股东,并利用其团伙成员宋安乐担任石家庄乐城名义法定代表人身份指控林乐平挪用公司资金侵害股东权益。故,林乐平案件和吕奕诈骗犯罪案件中最大的疑点是石家庄乐城公司股权的真实归属。而办案机关对此关键事实在浙江乐城多次提出要求侦查的情况下,选择性失明不予深入查处,导致整个案件事实不清、定性错误,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4、吕奕等人明知其非石家庄乐城公司真实股东事实,为达到其目的,利用王冬等人匆忙伪造解除股权代持协议,指使白龙、辛师等人在侦查中仅片面取证,对有利于林乐平的相关事实不予查证,在司法审计中直接忽略了2015年7月前林乐平对石家庄乐城公司的巨额投入,将林乐平个人与石家庄乐城公司的资金往来不加甄别均认定为林乐平挪用侵占公司资金,凑足林乐平侵占巨额资金的违法犯罪表面证据,并通过数次补充侦查、充分利用移送起诉期限强行长期控制林乐平,以便为吕奕等人非法侵占和处置林乐平巨额资产赢得时间。
5、林案在检察院办案阶段,吕奕通过其下属刘捷长期拉拢腐蚀的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违规干预办案,在批捕阶段不顾本院乃至上级检察院的众多质疑和反对强行批捕;而在审查起诉时,又强行干预将此金额巨大、事实不清、复杂的本应由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指定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长安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又以系统崩溃等种种理由拖延林乐平辩护律师依法阅卷达15天之久,对林乐平辩护律师提出的重新司法审计合理请求毫不理睬,在市检察院领导要求一个月内必须诉至法院的强行干预下,承办检察官仅用20来天草草浏览147卷涉案材料即匆匆公诉至法院。其目的就是想控制办案进度,并将林案控制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彻底结案,如由市检察院一审公诉,后续诉讼程序将至省级以上,将超出其控制范围。
6、吕奕团伙一面炮制林乐平冤案,一面想尽一切办法掩盖其犯罪事实,阻止林乐平家属控告举报。2019年12月21日吕奕团伙纠集近900名黑恶势力从河南等地到石家庄乐城国际贸易城进行暴力打砸强占,该“12.21”黑恶案件由石家庄市长安区公安局立案侦办,并经上级扫黑除恶巡视组督办。然如此性质恶劣案件,在吕奕等人的四处活动运作之下,不但未将首要犯罪分子吕奕抓捕归案,即使是谷鑫、王昱、夏光善等具体实施人员也被悉数取保在外。如此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黑恶案件,在吕奕活动运作下,长安区公安局、检察院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提起指控,企图草草结案。
7、而就吕奕团伙诈骗事实,我们自2019年12月25日起就多次向各级公安机关等政府主管部门控告举报却屡被推脱不予立案。而长安区公安局干警在已经查明吕奕团伙诈骗犯罪关键事实情况下,却立即被长安区公安局领导白冰强行阻止调查,更肆意隐瞒事实向上级领导汇报,极力为吕奕团伙掩盖开脱。即使我们于2020年5月19日向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寄送书面报案材料申请立案侦查,至今也毫无音讯。
所有一切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说明,吕奕团伙为实现其犯罪目的、逃脱法律追责,利用各种违法手段为其编制了一张势力庞大的“保护伞”,部分办案人员与其沆瀣一气,丧失底线原则,无视党纪国法,彻底轮为吕奕团伙炮制林乐平冤假错、逃避法律追责的帮凶。
三、林乐平案严重违背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利的政策精神,违背“少捕慎诉”的司法政策。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人身、财产权利的保护工作。最高法、最高检、中央政法委等明确指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
当前,党中央、中央政法委明确指示要在全国政法系统进行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教育整顿,要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政法铁军。
在林乐平案中,有关公检司法机关在未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未充分认识吕奕团伙对林乐平诈骗事实,案件存在重大、众多疑点的情况下,违规办案,匆匆地对民营企业家林乐平刑事立案、批捕羁押及审查起诉;而对吕奕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以刑事手段迫害正当民营企业家,为犯罪分子撑腰张目,明显有违中央司法政策精神。
故此,我特向领导反映并恳请您主持正义:
一、责令石家庄市办案机关公正司法,尽快将林乐平无罪释放,让其能尽早出面挽救其企业崩盘的危局;
二、责令长安区、石家庄市、河北省公安厅积极作为,公正办案,对吕奕团伙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深挖彻查,并拔除“黑伞”,将牵涉其中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政法队伍,彰显法治与正义。
敬礼!
控告人:谢媚媚(浙江乐城执行董事)
身份证号码:330323196912105329
联系电话:13930115566
日期: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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