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7月15日,本网获悉:2021年7月4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年7个月的辽宁沈阳苏家屯访民刘丽,终于活着走出了沈阳市第一看守所。经过几天的休养,刘丽决定披露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政府炮制天价维稳费的罪恶!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八一红菱街道的刘丽,是为父亲刘树义的劳工权益而上访了十余年。2009年,时年已经69岁的刘树义为了活命,还在沈阳市苏家屯八一镇政府内烧锅炉,为里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做苦力。2009年1月12日晚上19点,加班的刘树义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以工伤予以补偿,但八一镇政府因为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作为女儿的刘丽开始替父上访维权。期间,刘丽被送到臭名昭著的马三家劳教所关押,直到生命出现垂危,才获得释放。
2013年1月13日,在北京打工谋生的刘丽遭到截访,然而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拘留、起诉,判刑。
该案中由政府出具的“关于刘丽稳控费用情况说明”中,称从2009年6月至2020年1月,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八一红菱街道办事处针对刘丽的开展帮扶救助及稳控工作,共计支出费用208万余元人民币,其中用于刘丽及刘丽父亲的医疗费、帮扶救助费大约32万人民币,占到整个费用的百分之十五,其他都是财政拨款的维稳费用。
在“关于刘丽稳控费用情况说明”中,最为奇葩的是,刘丽的父亲在2018年就去世了,稳控费用情况说明中,居然还有2019年的医院抢救费共计花费49857.52元。而且,还有刘丽从未到过的、维稳人员到北戴河维稳刘丽的巨额费用。
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是以《刑法》第293条儿第四款、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进行起诉。
法庭上,刘丽明确表示自己只是打工时途经中南海周边地区,没有携带任何上访材料,只携带了身份证,更没有任何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对刘丽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说,虽然刘丽没有实施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但她是上访人员,有信访倾向。
可见,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针对的不是你的行为是否犯罪,而是你的身份是否能判罪!上访,就是具有了犯罪的身份,“人民”公安就可以按身份抓你,“人民”检察院就可以按身份起诉你,“人民”法院就可以按身份判你!
十年间,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拨款208万人民币进行不法维稳,却不愿用不到十万元来对刘树义的工伤进行赔偿,依法化解矛盾,甚至还将刘树义逼死在上访路上!其中原因,显然与维稳可以中饱私囊有关系。
刘丽电话:1524206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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