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8年6个月的广东法轮功学员吴春雄的案情通报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7月20日,本网获悉获刑8年6个月的广东法轮功学员吴春雄的案情,现通报如下:

吴春雄:1986年2月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揭阳市榕城区东升街道办事处新河村建阳路南三区居民,揭阳市创致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自2017年2月起,曾因信仰法轮功而从网上购置打印机、纸册、切纸机和装订机等工具,在其经营的创致科技有限公司及居民住宅区私印法轮功宣传手册,同时,又利用微信组建法轮功群,发布许多相关法轮功信息和图片等,随很快引起广东省揭阳市“610办公室”注意,并对其等数人进行严密监控;

2017年5月22日,因其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出现有法轮功的宣传讯息,旋即被广东省揭阳市网员警觉,遂被揭阳市东升派出所警方从其所在公司抓走刑拘,其家及公司均遭查抄;另有其公司员工和友人唐建群、吴旭钦、陈晓彬、蔡林华等8人亦被当天抓走,并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被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以“同案犯”、同罪名正式批捕,并被羁押于揭阳市看守所;

2019年1月19日,其一行5人案(另3人被另案处理)被榕城区检察院正式起诉;同年3月19日,其5人案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法院统一受审;

2019年5月,被该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枉法宣判;其中,其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另有唐建群、吴旭钦、陈晓彬、蔡林华亦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1万元不等;其等5人不服判决,均向揭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0月31日,经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吴春雄刑期至2025年11月21日。

目前在广东省四会监狱(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济广塘济广北路,广东省四会监狱290信箱,邮政编码:526237)服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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