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4日,本网获悉:昨天下午五点,江苏省盐城市的朱晓进响应政府号召,驾驶电动轮椅到指定地点做核酸检测,结果再次遭到村书记陈祥林雇佣的维稳人员的阻扰与殴打,已无数次遭到这帮歹徒侮辱、殴打的残疾人朱晓进忍无可忍,今天到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区分局提交书面的刑事控告,要求追究这些歹徒、及幕后策划的村书记陈祥林等人的刑事责任。
附:《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朱晓进,女,汉族,1966年1月21日生,身份证号码:320926196601210447,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西康北路417号,联係电话:18261211742。
被控告人:陈祥林,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同德村书记。
被控告人:季通银,盐城市大丰区大中街道,同德付主任。
被控告人:陈佰进等人(陈佰进等人是陈祥林、季通银花钱雇用的犯罪嫌疑人)。
举报事項:1、寻衅滋事罪,长期拦截,追逐,辱骂,殴打控告人。
2、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1年8月3日下午,我响应政府号召,去大丰中学做核酸检测,临近大丰中学时,陈佰进等人故意将我残疾电动车上的插头拔掉,致我残疾车断电无法行驶,我与陈佰进等人理论时,陈佰进等人强行将我从车上拖下,扔在地上,我大声呼救时陈佰进等人大打出手,打我耳光,将我面部皮肤抓破。类似行为己发生多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控告人己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致: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区分局
控告人:朱晓进
2021年8月4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