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11日,本网获悉:因上访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一年六个月的天津访民毋秀玲,为了洗刷冤情积极寻找证据,近日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的指导,重新向该分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天津法院据以判刑的2018年11月5日被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的证据。
毋秀玲女士原是北京城镇居民,文革期间因当时的政策被株连,流放到天津原静海县农村只官屯村。2005年5月19日,毋秀玲大学毕业的女儿只升丹,被人诱骗到山东荷泽杀害,当地公安却以交通事故处理了事。毋秀玲说:案卷里既没有现场交通事故图,也没有现场照片,更没有肇事车号,且无法医鉴定,就草草火化了。
人命关天,荷泽警方草菅人命,毋秀玲开始上访,要替女儿讨公道。然而,在上访的十五年间,毋秀玲多次遭到天津静海区唐官屯镇的政府人员和派出所公安的截访,多次被行政拘留,两次被“劳教”而失去自由,甚至还被地方公安用催泪弹射击而受伤。
2018年11月28号,毋秀玲在河北平泉妇幼保健院门口车站等车时,被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区分局唐官屯派出所副长敬广要带领的5个人劫持,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直接送津静海看守所关押。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唐官屯派出所的所长张利进入看守所,对毋秀玲说:解决不了你的事情,就解决你的人。
2019年5月20号,该案在天津市静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没有出示任何能够证明毋秀玲涉嫌寻衅滋事行为的证据,只是称毋秀玲曾经在2018年11月5日,被天安门地区分局训诫过,法院就以此判处毋秀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毋秀玲于2020年的5月27日获得释放。为了洗清自己的冤屈,毋秀玲分别于2020年的7月份和8月份,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和天津市高院提交了被“寻衅滋事罪”一案的申诉状,希望中级法院与市高院能够查明事实,撤销(2019)津0118刑初289号刑事判决,及(2020)津02刑终92号刑事裁定书。但最终还是被天津市高院作出的(2020)津刑申49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再审。
毋秀玲认为,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有没有对自己作出训诫,及训诫能否作为寻衅滋事罪的定罪量刑依据,是自己洗刷自己冤情的关键,所以于今年7月13日向该分局提交了公开申请,因申请陈述不规范而被告知不予公开。
在收到天安门地区分局“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后,毋秀玲电话联系了该分局,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得知毋秀玲的遭遇后,给予了重新申请的指导。
毋秀玲电话:18622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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