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20日,本网获悉:今天下午两点30分,珠海市公安局美女警察杨虹诉伤残军人陈风强、陈凤明、陈凤荣弟兄的“返回原物纠纷”一案,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三灶法庭公开开审。虽说杨虹已经从珠海市公安局科级干部位置上退了休,但仍旧厉害到司法沦为其私法,开庭变成了一场闹剧。
金湾区法院所立的“返回原物纠纷”一案的案由,根本不存在陈风强、陈凤明、荣弟兄拿了美女警察杨虹的财物或者物品,是杨虹在陈凤明三层房屋正南面不足一米的地方,违法建造6层豪横别墅,导致陈氏弟兄的房屋完全没有了阳光,正常的通风被被阻塞。为此,陈氏弟兄就向主管部门金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举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明警察杨虹的建房只有3层,且占地面积也远远超过了批文核准情况下,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美女警察杨虹无奈只能自己拆除了违法建筑部分。
美女警察杨虹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其实,还没有拆除违法占地的面积)后,就到金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氏弟兄赔偿其停工及其他财产损失62万余元人民币。在杨虹的民事起诉状中,共计有八项诉讼请求,其中前三项是指陈氏弟兄的房屋的化粪池占用了她的规划面积,后五项是除停工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莫名其妙的经济损失。
伤残军人陈风强说,我们的房屋建造时间是在2004年,是在杨虹建造房屋前15年就建造了,是按政府统一规划要求建8层半,结果被城管违法强拆了5层半,导致我上访维权家破人亡。杨虹所取得的这块土地,是在2006年7月10日通过其警察权力与财富的交易,违法调整所得,其获得该地块时,我们的房屋早就建造了,何来化粪池占用了她的地界之说?我们在应诉时,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主管部门对杨虹违法建筑处罚给予决定的答复,何来违法建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道理?
本网法律工作者认为,杨虹的前三项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审理范围,如果杨虹有证据证明陈氏弟兄建房占用了其经审批的建筑面积,也应该跟陈氏弟兄一样,通过行政程序来主张权利。关于杨虹后五项因行政机关责令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陈氏弟兄阻止违法施工而生病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均因其自身违法造成,其主张赔偿,完全属于滥诉行为。
然而,今天的庭开了一会儿就出现了荒唐一幕,主审该案的陈立涛审判长就宣布休庭,居然依美女警察杨虹的要求,带着评估公司的人去杨虹家进行实地评估了,似乎真的要支持美女警察的滥诉了。
如果美女警察杨虹这种滥诉都能躺赢,那真的是司法公器沦为美女警察的私法了。美女警察杨虹会躺赢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陈风强电话:188804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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