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法官现明显枉法倾向,陈氏弟兄到金湾区法院提交回避申请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8月24日,本网获悉:2021年8月20日下午14点30分,珠海市公安局原美女科长杨虹及其丈夫黄琪耀,诉伤残军人陈风强及其两位兄长陈凤明、陈凤荣“返回原物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因主审该案的法官陈立涛在审理中明显出现枉法裁判倾向,陈氏弟兄于昨天到金湾区法院提交了书面的回避申请。

根本不存在陈风强、陈凤明、荣弟兄拿了美女警察杨虹的财物或者物品,金湾区法院所立“返回原物”的案由也是莫名其妙。本案是杨虹在陈凤明三层房屋正南面不足一米的地方,违法超面积建造6层豪横别墅,导致陈氏弟兄的华阳路509号房屋完全没有了通风与采光。为此,陈氏弟兄就向主管部门珠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举报,该局在接到举报后查明了杨虹的建房批文只有3层,且占地面积也远远超过了批文核准,就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杨虹无奈,只能自己拆除了部分违法建筑。

其实,美女警察杨虹并没有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就滥用诉权到金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陈氏弟兄阻止其违法施工,造成了停工损失,要求陈氏弟兄赔偿其停工及其他财产损失62万余元人民币,杨虹还指称,陈氏弟兄房屋的化粪池占用了她的规划面积。

伤残军人陈风强说,我们的房屋建造时间是在2004年,而杨虹所取得的这块土地,是在2006年7月10日通过其警察权力,违法调整所得,到其2018年建房,我们房屋的化粪池已经存在15年了,何来占用了她的地界之说?即使真的出现在她房屋规划面积内的错误,那她也应该去找规划的行政机关啊。再说我们在应诉时,已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主管部门对杨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决定的答复,何来违法建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的道理?

虽然说,任何一个正常国家的法律都不可能保护违法行为,包括中国同样如此,但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就敢于特色,要为美女警察杨虹的违法行为撑腰,不仅对荒唐的民事起诉立了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而且审判长陈立涛在庭审途中还突然休庭,带着所谓的评估公司直奔杨虹的豪横别墅,对其诉状中诉称的财物损失进行评估。

对如此已彻底沦为私法的司法,陈氏弟兄忍无可忍,以《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其他关系”情形,申请审判长陈立涛回避。金湾区法院立案庭收了回避申请,并出具了收据。

附《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陈风强,男,汉族,住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南园14栋12号,身份证号码∶372830195910020052。

申请人:陈凤明,男,汉族,住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华阳路509号,身份证号码:442830195705181111。

申请人:陈凤荣,男,汉族,住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大道东522号,身份证号码:442830195312151114。

请求事项:请求法官陈立涛回避(2020)粤0404民初3398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

法官陈立涛在审理原告黄琪耀、杨虹与被告陈凤明、陈风强、陈凤荣关于(2020)粤0404民初3398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违反法官中立地位、法官中立原则、法官中立形象,明显偏袒原告方当事人,因此,本人有合理怀疑法官陈立涛与本案原告黄琪耀、杨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法官陈立涛回避。

此致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2021年8月23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8/blog-post_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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