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厅至今还保留着24家由自己直接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即所谓的“省直所”,拥有律师约2400多人。律所每年交纳会费约20000元,律师每年交纳会费约2000元。
据《律师法》18条、24条,省司法厅没有直接受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年度考核的权力,跳过市级司法局,自己直接批准设立、考核的“省直所”,涉嫌违法。
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64条—66条 省司法厅的法定职责中,没有对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管理权,所谓“省司法厅直接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和授权,涉嫌违规。
全国的“省直所”大量、长期、违法地存在着,此顽疾,应该根除,现郑重举报。呵呵!
附:举报信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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