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伏玉霞,女,出生1965年3月23日,汉族,身份证号:320722196503230042.现在住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火车站景泰宾馆315房间,本人无家可归,手机号15380688707
诉求理由:
一、追究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法官刘的刑事责任。
二、追究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县政府大楼保安大队长,王庆同的刑事责任。
三、追究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截访人员陈步宾打击报复刑事责任。
四、追究长期维稳打压江苏省连云港市和东海县两级领导,公检法派出所相关人员,陆云飞,王永生,颜景硕,相勇,周洪斌,廖彦清,臧梅林,袁青龙,蒋勇,赵杰,造假陷害滥用公权,绚私枉法,失职渎职犯罪,对我打击报复33次行政拘留,非法拘禁关押在东海宾馆24次,劳动教养2年,刑事拘留76天,刑事判决两年六个月 。
我的上访维权原因 :
2001年8月15日上午,因我妹妹财产继承一案胜诉,我和妹妹(伏玉转,身份证号32011197309201225家住江苏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新村88号楼4单元401室),中央电视台记者徐红梅到泉山区法院进行釆访并报道,人大、妇联监督二审得以胜诉,泉山区法院法官刘冬等10多人当天将我姐妹俩在执行政庭办公室残暴殴打,并将我姐妹送进了徐州市丁楼拘留所。并没有任何拘留手续给我们。同时我的肚子疼的越来越厉害,到了拘留所我就向警官求救,警官不理我的求救,强力要求才拿了试纸,可是我身体48处伤痕也数了,确认怀孕才通知了执行庭法官刘冬,刘冬用车带我围着市区转了三个小时后联系到了徐州市六院院长,并威胁我强行让我流产,我拒绝鉴字,院长起码得有医德,你无权强制病人做人流吧,刘冬无可奈何将我带回法院才给我开了释放手续,并安排三个人在法院门口抢了我的手续。我立刻报了警,送到医院进行保胎,最终没有保住流产了,为此我找到了徐州政法委,公检法相关部门,都不理睬我。
我的上访经过:
2001年10月1日,我到了北京上访,拦到了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批示转交给了江苏省政法委督办,处长毛力坚通知我去,说伏玉霞只要你拿到了轻伤害,我给你一查到底,去了很多次无结果,处长毛为坚竟把我送到了江苏省遗送站,关照管理人员好好待我,一关就是一个多月,到了徐州也是送口遣送站,先后共12次,6次从北京接回让徐州行政拘留六次,每次15天,劳动教养一年,连续行政拘留31天,将我捆绑在床上四肢拉开捆绑在床上满所长,造成面临腿脚伤害。2004年4月转交连云港市东海县维稳,徐州每年出钱给东海牛山镇由陈氐家族的陈芳、陈文金、陈步宾、陈华北等维稳我。
对我造成伤害的的相关人员:
2002年的腊月二十六日,由江苏公安厅施处长和徐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杨华警官带我去省人民医院做法医鉴定,他们二人为了偷走我的住院证据,想要毀灭证据,没有得成。2002年2月20日,徐州市法医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流产的促发因素。
为我不服这个鉴定结果,我又申请了再次鉴定,2002年6月28日,在江苏连云港华天人律师事所的委托下,找到了政协代表夏家俊指点,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结果,损伤导致孕妇流产记构成轻伤。当我拿着鉴定书找到江苏省政法委督察处毛为坚时,她却说研究研究再说吧。
2004年1月30日,到了我释放日,蛮所长把我的金戒指项链耳环换成假的后,抢走了收条当面放到嘴里咽了,并说:你有本事你就去跳楼!如果你再告下去,白道黑道有你的苦头吃。说吧当面就打电话叫人从门口等着我。等我出了门一看,真的有一群人在截我,我只好上了楼顶,她叫来了很多警察,找来了录像机说我是自杀,整整在楼顶上8个小时,冻疆的我被他们抬了下来,又抬进了拘留所,后绑架在床上用十字架捆绑着我。又是十六天连续拘留32天,后又把我抬到徐州市三甫拘役所劳动教养一年。关押一个月后所长见我的双腿被折磨不行了,害怕会造成后果,就的市政法委提出申请所外治疗给我救济4万元钱,分两次给付。在徐州睡过市政府门口,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多个部门。
2006年10月15曰,再次去了北京上访,刚到东海还火车站就被牛山镇派出所和镇政府截到了东海第一招待所,晚上他们把我蒙上头套又送到了李谂守猎场。保安程舒新,杨帆上来就是拳头打我右脸和左脸,当时牙齿出了很多血两边脸肿了很大,牙齿一边一个立刻松动了,时间不久这两个牙就掉了。他们关了我15天,用车把我拉到县城北的路边就跑了。是跑步锻炼的人通知了我的家人。
2008年9月17日下午5点多,我丈夫送我和不满周岁的小儿子去娘家,刚到了东海火车站,就被牛山镇党委冯同乐率领七八个人,把我一家三口绑架到了东海温泉天绿宾馆,我们被关押15天,孩子没有奶喝饭又不给吃饱饭,我丈夫还被送饭看押的两个人传染上了乙肝病,其中陈文金找到计生委主任对我夫妻二人刑训逼供。
2011年3月1日,由陈文金指挥潘晓慧实施绑架我和小儿子,是在家去医院送饭的路上截持的,送到了天泉宾馆关押,活活气死小孩的爷爷。
2011年7月21日,江苏省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伏玉霞到北京联合国开发署周边进行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遇查获,于2011年11月29日被劳动教养1年(其中这是陈步宾在北京花了三万块钱买的假的训诫书,没有公章和曰期,更没有文号)。
2012年5月18日早上8点多,牛山镇派出所通知我回家骗我说回家谈问题,由牛山镇派出所警官唐光辉和居委会十几个人冲到我家,强行把我带到连云港市第四精神病医院进行检查,该院拒收的情况下将我关进了东海看守所没有任何手续,关了68天,被派出所女警官花了20元钱将我带到了县政府大楼的坡道上,睡了一个晚上昏迷一夜,第二天早上6点,我被县政府大楼保安大队长王庆同从4米多高汽车坡道推下,造成腰椎间盘三节骨折。陈文金和潘晓惠将我抬到信访局大楼二楼一天,看没有死,天黑了将我抬到草地上都跑了。我被家人送到医院报警无人出警,至今离不开双拐,从此以后我继续拄双拐维权,只要到了北京就被截回滥用职权,扣压大帽拘留,先后被行政拘留33次,劳动教养两年,刑事拘留2次共78天,判刑二年六个月。
2012年11月5日,我弟弟打电话说我爸爸病重,让我去北京买车票回徐州,刚出售票厅就被陈步宾截住了,他们绑架回东海关进东海看守所,想为我第三次劳动教养,他们让狱友打我,只剩下一口气了,才用被子裸着我把我抬出看守所。
2017年1月26日,我和丈夫、小儿去菜市场买年货,截访人员陈步宾,谩骂我,叫了他的弟弟和市场管理员打伤我二人,住院。
2017年5月11日从北京截回牛山镇派出所所长调解,派出所会夫妻二人的医药费,个人行为为什么所里出钱,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17天。10月15曰以扰乱单位秩序行政拘留15日。
2018年1月4日我被取保候审。实际仍被控制关押。2018年5月20日,从北京出租房把我截回了拘留10天,安排在旭升宾馆等待领导解决问题,拖而不见,见了没有时间谈,牛山镇政府书记乔光耀带着我去了几次说领导约见,都说实在太忙以后再说吧。我一直等到9月6日高梅锋县长约我去到县政府大厅接待。人没有见到,我剃光头就把我赶出来坐在门口,抢走我的手机绑架到县公安局送到看守所,一关就是一年多,开庭中因证据不足延期审理1年2个月,最后判刑两年六个月。
2020年10月14日,我出狱后继续维权,现在被控制在东海火车站景泰宾馆315房间以上情况请领导核实,我要求依法处理,按照相关法律给予我应有的赔偿,并追究相关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
证据目录:
1、徐州法医鉴定委员会鉴定书
2、北京华夏物证鉴别中心轻伤鉴定书
3、东海县公安局造假的训诫书
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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