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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维权人士江智安诉鼓楼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二审遭秘密裁定】

今日获悉:福州江智安诉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二审案遭福州中院秘密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21)闽0111行初50号行政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江智安的起诉。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上诉人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被上诉人江智安。

福州中院如此裁定是违法的,是在包庇鼓楼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造成江智安起诉开庭了一圈,又回到原点,仍无法获得其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事情经过:

2021年3月,江智安就鼓楼分局未履行信息公开即“江智安房子被拆,家中东西遗失一案的最终结果”一案,向晋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鼓楼分局履行相应职责。

一审判决时,晋安法院以“江智安在本案诉讼中获知了其申请公开的案件处理信息结果”为由,仅对鼓楼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确认违法,并未判令其公开相应信息。

鼓楼分局不服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过程中,福州中院仅向江邮寄了对方的《上诉状》、《受理通知书》、《行政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后,就再未与江沟通。

江智安却突然于9月7日收到中院于9月3日作出的上述奇葩裁定。且其中载:被上诉人江智安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江对中院的秘密裁定十分不服,其包庇鼓楼公安违法,却还要找这些莫须有的理由,十分荒唐。

江智安表示其会继续捍卫自己的诉讼权益。

–2021.09.15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9/20210111505050-20213-9793-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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