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14年的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上诉遭驳回 维持原判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9月28日,本网获悉:一审获刑14年的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上诉遭驳回,维持14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马智武:1971年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人,退伍军人,原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司机,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

早年曾入伍参军,1992年起参加工作;自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以来,为人谦和,工作敬业,是单位及亲朋好友眼里公认的好公民;

1999年7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曾因到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而遭中共当局强力打压,被宁夏固原市当局以邪教罪处以劳动教养3年,并遭长期酷刑折磨;后因其拒绝认罪且绝食抗议反迫害,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法院枉法判刑6年;

出狱后,2010年9月12日,曾因宣传法轮功真相再次被固原市警方拘捕;2011年3月,被固原市中级法院以邪教罪判刑3年6个月;同年6月28日,被押送到银川监狱入监队三监区服刑;

2020年6月,当其为生计而回老家固原市泾源县寻找工作时,6月5日,被宁夏公安厅与固原市原州区警方合力莫名抓捕,致其在看守所内愤而再次以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迫害;同年6月25日,其被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予以批捕,关押在固原市看守所;9月24日,被固原市检察院起诉至固原市中级法院;

2020年11月19日,其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12月17日,终被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刑13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枉法冤判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不服上诉;

2021年8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公开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34年6月4日。目前在银川监狱服刑。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0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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