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0月9日,本网获悉:2021年10月8日,江苏南通市居民严晓燕与马玉霞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履职申请书》,举报安置房存在隐患,请求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中房公司)及其丁建荣(安置房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履职申请书》载明:严晓燕与马玉霞的安置房位于幸福新城一号地块。该地块安置房在没有实际验收的情况下,中房公司于2013年12月18日迫不及待地交付回迁户住居,全然不顾回迁户住居的安全。
2013年12月30日,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作出了《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记载:“施工单位: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建荣。工程及有关单位概况:施工许可证号:NTF20120055;工程规划许可证号:320600020120121;竣工验收日期:2013年12月30日;建设单位: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严曙峰,项目负责人:季欧;施工单位: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毅,项目负责人:丁建荣”。但竣工验收并没有实际进行,其记载内容也是虚假的。
该施工单位名义上为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实际由丁建荣组织施工。虽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竣工报告载明“项目经理:丁建荣”。但丁建荣没有建造师证及建安证,不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丁建荣挂靠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年从事安置房建设,其违法行为明显,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墙体出现了裂缝。
严晓燕与马玉霞希望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查处,确保回迁户的居住安全。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10/blog-post_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