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建设项目的情况下,宜兴市政府于2005年居然将16万8千余平米国有土地批给石国松的融达房地产公司囤积至今,宜兴市建设局在2006年还故意违法向其违法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可见村支书石国松之牛!)
(根据宜兴市发改委的文件表明,融达房地产公司直到2011年才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换句话说作为“儿子”的拆迁许可证居然比作为“老子”的建设项目批准书足足早出生5年,可见宜兴当局将“党卖国土、民无私田”演译到了何等的疯狂程度!而且,宜兴市法院还拒不受理被拆迁人诉拆迁许可证违法的案件)
《举报信》
我们是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巷头的村民,冒着被打击报复、甚至被黑社会伤害的危险,署名举报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融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石国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我们已逐级上访举报多年,也曾经到中央纪委信访室上访过,由于始终查不下去,希望中央纪委能管一管,惩处这个腐败犯罪分子,偿还侵占的我们村民利益。1999年,石国松担任村书记、主任、村融达村镇开发服务公司(现为融达房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来,伙同村委班子及部分股东成员,有计划、有步骤,不择手段地逐年将集体资产侵占为已有,把全村2000多亩土地费挪用侵占,等等。他从入股集体企业38万起家,在短短的七年时间里,个人净资产己达十多亿人民币之多。这么高利润汇报连贩卖毒品也望尘莫及,可称得上全国最大的村级经济侵占、贪污腐败案。
请看他的违纪违法行径:
一、将集体企业转变为个人企业
1999年3月16日,我们村成立宜兴市融达村镇建设开发服务公司(现改天换地宜兴市融达(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村出资102万元 (原 巷头村尽资产为1 399万,还要加村民的土地费),占注册资本51%,石国松等9名(村干部)出资98万元, 占注册资本49%(其中石国松入股38万元,占19%,其余为小股东,后有附件)。2001年3月6日变更增资由200万元增加到880万元,巷头村股金仍为控股51%,石国松等9人出资股金98万元增加到431万元,仍占股金49%。2002年4月18日,石国松等9人一下把巷头村注册股本金从比例51%减至30%,21%的村股本金由石国松一人收购。石国松一下子把股金增加为352万元,占比例40%。转让中也没经过村民,而由村副书记朱群峰签字(朱群峰也是股东)。副书记朱群峰和书记石国松相互勾结将村集体股金变相侵吞,走出了第一步。2004年2月8日石国松等9人更加大胆地将村集体尚存的30%股金264万元全部转让给石国松。石国松一下占注册资本57.1%,其余比例由8人股东享有。
2006年6月25日石国松、裴洪盘、张进西、许伍华、吴明初、孙国强、朱群峰、张孟生、殷爱和(石国松之妻)等10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其他8人股东将个人股金全部转让给石国松及妻殷爱和夫妇,石国松为1901.744万元, 占91.43%,殷爱和为178.256万元,占8.57%。完成了村集体企业全部变成石国松家庭企业的侵吞过程。
二、大肆侵吞集体资产
石国松利用自己既是村法定代表人,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在融达公司(原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时,大肆侵吞集体资产,将集体资产进行低值评估,然后未经拍卖,暗箱操作,在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集体财产用极小的价格全部作给自己。例如:1、村里有一幢768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即化工交易大楼),石国松代表村委会作价仅768万元卖给自己。仅两个月,他又将该房屋卖给名叫吴满大的老板,房价高达1608万元,牟利达840万元,利润大于成本。也就是说,当时作价时完全没有遵循市场价格、’价值规律,属变相侵吞。此外,石国松还利用职权拿全体村民股份财产抵押贷款4千万元用于个人牟利。2、村里利用在城边的优势,九十年代集体建有钢材、化工、墙地砖等市场。石国松利用双重身份和集体企业改制之机,将该-些市场商品房以500元/平方米、仓库以200—300元/平方米作价卖给自己公司,然后他又将这些商品房以2600元/每平方米立
即出售,牟取暴利;仓库年租金100—150元每平方米,两年即可收回成本。以上仅略举两项,足以证明他存在大肆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
三、挪用集体资金为个人谋利
几年前,石国松利用担任巷头村支部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将自己掌控下的全村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挪用,为自己的融达房地产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数目特别巨大,挪用资金1700万元。当村民知晓后,向他问起并追查此事,他却轻描淡写地说: “算我个人借村里的总可以了吧。”直至2006年6月份, 当他即将下台前才临时与村(自己与自己)签了一份借款协议,年利率仅六厘。用集体积累资金(村民的血汗钱)且数额巨大用于个人牟利
(洗钱属性),无论他怎么掩饰和狡辩,挪用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
四、贪污集体的管理费
当时,巷头村下辖的市场管理办公室,石国松任法定代表,负责化工、钢材、墙地砖、夹板等市场的管理工作,每年向各市场经营户收取约70多万元的管理费用于办公室人员的工资及开支,这样仍然不够,村委又每年下拨30多万元给该办公室。该办公室人员私分公款。每年工商部门根据各市场收取的工商管理费、国税和地税部门根据各市场收取税金,均按3.5%返还款给市场管理办公室即村里。但是,多年来他们从未将该款交给村里,而仅仅是几个领导私分掉。由于一般人并不知道有3.5%的返还款,因此他们这种贪污行为至今未败露,同时他们还让一般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签两次名,但领一次钱,剩余部分个人私吞(贪污金额约30万),以掩盖他们贪污办公费用的行径。在2002—2003年年底,五金市场全部竣工,该项目所用的资金由村委出资开发,但村委未得到红利,全部被他侵吞。
五、出让集体土地收受江旭铸造有限公司贿赂
原巷头村化工厂的土地出让给江旭铸造有限公司,原由江旭铸造公司开发成营业用房。该公司又将其中的四间店面房送给融达房地产公司,该公司是石国松私人所有,店面房价值数百万元,属间接、变相受贿。同时石国松又将该店面房租赁给信用社经营,用于牟利。
六、还犯有重婚罪,石国松身为党总支部书记,在有妻子的情况下,又与华泰建材公司经理谢晓华姘居,并生有一个儿子,这明显犯有重婚罪,尽管重婚罪属于亲告立案,检察机关一般不予主动追究,但石国松身为党员和党总支部书记,这种行为又被社会广泛知晓,影响极为严重,情节极为恶劣, 因此,检查机关应该予以立案追究。有十多亿尽资产的全国最“牛’’的村书记。
综上所述,石国松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生活作风极为糜烂,已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地影响了党员及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石国松一日不被法办,就会继续危害社会,我们巷头村村民坚决不答应。为此恳请中央纪委领导批示地方纪委和司法机关对群众的举报予以从速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