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0月21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10点,因上访被以“敲诈勒索政府罪”判刑4年的黄光玉到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询问2021年6月17日提交该院的刑事申诉、及补充证据的办理情况,但承办该案的向法官没有接待,只是在电话这告知,合议后出结果会通知黄光玉。
湖南省吉首市镇西街道的黄光玉,因政府规划不当,导致地势处于坡下的邻居在建房开挖地基时,造成黄光玉房屋开裂,经鉴定为危房。由于黄光玉一直找政府解决问题未果,遂逐级上访到北京,曾被吉首市政府劳动教养一年,在劳教所落下了高血压等疾病。
解除劳教后,黄光玉继续上访维权,在当时吉首市的主要领导牵头下,双方达成停访息诉协议,由政府重新规划,并以困难补助方式给予建房补偿。因政府没有及时履行,黄光玉又继续进京上访。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黄光玉再次到北京上访。3月7日,镇溪街道办事处的新书记田康联系上了黄光玉,双方经过协商,田康答应给予黄光玉6万元人民币作为“慰问费”,实际就是上访的差旅费、困难补助等,要黄光玉回地方继续协商解决问题,黄光玉就跟田康等人回到了吉首,田康于3月10日安排财务人员刘成,向黄光玉的账户上打了6万元人民币。
到2016年8月,因为协议还没有履行,黄光玉又上北京信访,在黄光玉被接回吉首市后,随即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超期羁押到2017年6月13日,一审的吉首市法院才开庭审理,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判处黄光玉4年有期徒刑。黄光玉不服,提起上诉,被驳回,又在监狱中委托哥哥黄光生向湖南省高院提起再审。
2021年6月,湖南省高院通知已经出狱的黄光玉,其申诉已转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审查,黄光玉又行中级法院补充了新的证据,但4个月过去了,中级法院依然没有合议出是否再审的结果。
普通的平民百姓敲诈人民政府,在法律上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这不仅仅是访民有无能力的问题,而是全体纳税人供养的“人民政府”能否成为被敲诈的受害人问题。对此,“两高”曾出台文件,禁止这种针对信访人的司法构陷。
黄光玉电话:1787355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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