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9)权利运动发布:
2011年7月26日上午,江苏常州长期从事公益维权的姚宝华老师,为了抗暴英雄潘雪昌之妻李双大筹借医疗费,找到加害人常州市钟楼开发区管委会的副主任马良甫,说明来意递上申请借款五万元,并表明借款以房屋拆迁补偿款结算后扣除。但,这样一个合情合理的要求居然遭到马主任以“强制拆迁、强制安置、强制征地”为由拒绝。
2007年8月14日深夜,江苏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潘家坝村潘雪昌因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在自己腿被打断裂已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将由政府雇佣的、深夜实施暴力强迁的黑社会歹徒刺伤致死。抗暴英雄潘雪昌被法院枉法裁判坐监后,其房屋再遭钟楼区法院非法强拆(该非法强拆行为已被中院裁定书固定、但国家赔偿还在艰难进行中)。潘雪昌原本身体健康的妻子李双大因政府接连不断的不法侵害和法院接连不断的枉法裁判,而导致身体被拖跨。2010年10月,李双大因患子宫肿瘤,在市妇产医院做过全切除手术;2011年7月23日,又因患淋巴肿大、乳腺增生住进了第四医院肿瘤科,急需大笔医疗费。
在钟楼开发区管委会,姚宝华老师说:“李双大和潘雪昌夫妻有近五百平方米的房屋,2009年被法院非法强制拆迁后,因为涉及到国家赔偿而至今没有补偿结账,李双大借款绝不是要你们慈善施舍,可以从以后的补偿款结算中扣除,现在治病救命要紧。”不料马良甫居然说出:“李双大的房屋是强制拆迁的,安置也是强制性的,已经没有多少钱了。”姚老师马上站起来义正言辞地说:“你的做法不合法,安置并没有得到李双大的同意。”马争辩:“强制拆迁,安置当然带有强制性。”在场的一位不知姓名的官员还非常无耻地帮腔:“安置要你们同意?你提出要安置到中南海去就让你们到中南海去?”姚老师驳斥:“我们什么时候要安置到中南海?你们的所谓安置房没有权证,难道要李双大住到法律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安置房中?”。
钟楼开发区还有一位纪委书记刘文禹,当失地农民讨要征地补偿款时,刘书记却多次说:征地带有强制性。
国家刚刚于6月30日通过的《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征地拆迁的行政强制必须是在依法足额给予补偿后才能够实施,政府和法院对潘雪昌、李双大夫妇的房屋和土地在没有依法给予补偿就实施强拆本身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岂有强拆后还要强制安置,如果这样理解和实施,《行政强制法》不等于是《公开抢劫法》了?!
用权力对房屋和土地实施强拆、强征,居然还能用权力强制安置。如此不法“三强”在常州居然甚嚣,真乃国法难容!
李双大电话:0519-832385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住房和土地权利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