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0月23日,本网获悉:2021年10月14日,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向张卫国送达《政府信息公开函》,主要内容为:
经检索查找,未发现江苏宝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塑料包装生产线”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据此,张卫国认为,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苏0612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中的内容弄虚作假。该判决书载明:“本院认为,宝泽公司与源景公司订立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涉工程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这显然与《政府信息公开函》相矛盾。
首先,该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南通通州区法院凭什么认为案涉工程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次,上述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函》明明告知:未发现江苏宝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塑料包装生产线”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判决无法排除此矛盾。
在此之前,张卫国所设立的南通源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举报主审法官俞妙琴枉法裁判是有事实根据的。但江苏省海门法院判张卫国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二审维持原判。
但《政府信息公开函》无情地打了南通通州区法院法官俞妙琴的脸,同时也打了海门法院的脸。
张卫国以此《政府信息公开函》作为新证据,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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