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1月5日,本网获悉:2021年11月5日,河南省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宋西章、宋会春送达《信访事项复查退办告知书》,称“你(们)对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于2021年9月18日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件编号:ZR信[2021]19234)不服提出的复查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现将该信访事项退回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重新办理,特此告知。”
宋西章系九旬老人,1948年参军,复员后回许昌务农,住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号。该房屋系宋西章与其女儿宋会春所共有。
2010年4月8日,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以征收土地的名义将上述房屋的一部分强行拆除,应当由许昌市政府承担法律责任。
宋西章父女发现,该土地实际并未征收,且闲置至今达11年之久。于是,宋西章父女向国家自然资源部举报。
自然资源部将该举报信转至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处理。东城分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避而不谈该土地闲置11年是否违法,而是“督促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其实质是,纵容违法施工。宋西章父女不服,向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查。主要内容为是,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有以下违法行为:
1、没有告知案件的来源。
2、宋西章父女要求查处闲置土地达11年之久的违法行为。但东城分局对闲置土地达11年之久的行为是否违法的关键问题避而不谈,却决定“下一步督促东城区管委会加大拆迁力度,尽快交付净地,督促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进场开工建设”,显然犯了文不对题的错误。
3、宋西章父女要求查处许昌市人民政府闲置土地的违法行为,但东城分局未针对许昌市人民政府闲置土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而是转移话题,督促许昌市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工建设,迫不及待地纵容其违法施工。
4、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系许昌市政府的下属,故对许昌市政府的违法行为难以作出处罚,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宋西章父女举报土地违法行为并要求依法查处,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依法查处,而不是作为信访处理。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为由,退回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城区分局重新办理。
宋西章父女希望东城区分局重视上级机关的意见,纠正错误,重新作出处理,彰显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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