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 谢 信》
(2011-7-21)权利运动发布:
2010年2月20日,李惠芳及陈启勇遭陷害,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呈报收容劳教李惠芳一年三个月,也许是因李惠芳零口供“极不配合”,被上海市劳教委处以一年半劳教,被送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女子劳教所,后又被转至安徽省宣城南湖女子劳教所。2011年7月7日李惠芳被解教回沪。陈启勇则被虹口分局呈报劳教一年。被市劳教委处劳教一年,送往殷高路上海市第四劳动教养管理所,2011年1月21日解教。
为何会被处以劳教?上海市普陀区宜川四村派出所出具的《于宜川四村39号405室110的工作情况》所述李惠芳及陈启勇的“违法事实”如下:“2010年2月20日14时15分许,接分局110指令,宜川四村39号405室有社保队员被打。我所接警民警立即到场,经现场了解是长宁区一上访对象李惠芳与虹口上访对象陈启勇暂住此处,今长宁民警上门对李惠芳宣读告知书并录像拍摄,陈启勇从长宁民警手中夺下摄像机并将摄像机藏匿,同时殴打长宁分局新泾所文职人员。接警民警了解好后便回所向值班领导作了汇报。值班领导带了值班组同志赶到现场再次调查事情经过。了解好情况后值班领导要求李惠芳到所解决此事,李惠芳当场拒绝到所处理,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后对李惠芳进行口头传唤,又遭上访对象拒绝,并扬言如果将其带至所内就死在现场,民警随即实施强制传唤,上访对象见民警要对其强制传唤就拿起菜刀放在自己的颈部,并威胁民警,陈启勇在民警强制传唤李惠芳时曾用拳击打民警。民警为了防止事态扩大只能暂停强制传唤。期间,李惠芳多次扬言如果将其带至所内就死在现场,陈启勇亦表示会到北京上访。17时15分许,接上级指令,将李惠芳及陈启勇强行带离现场至宜川派出所, 所增援民警及长宁区增援民警到场后,民警随即对两入进行了强制传唤,将李惠芳及陈启勇带至宜川新村派出所。在实行强制传唤时,李惠芳欲用头撞击铁门,被民警制止,陈启勇则用脚踢强制传唤李惠芳的民警”。
上门偷拍隐私、违法宣读《四无告知书》行为遭抵制后,来者拒不出示身份证件和《传唤证》,反要李惠芳及陈启勇到所解决偷拍隐私、违法宣读《四无告知书》一事。但至今未解决上门偷拍隐私、违法宣读《四无告知书》问题。
李惠芳及陈启勇被处劳教后,受到上海乃至全国维权人士和访民朋友的声援和支持。知名维权人士冯正虎、艾未未、莫少平、丁锡奎、杨慧文、万亚峰、许正清、马亚莲等或撰文声援或担任李惠芳及陈启勇辩护人以实际行动声援,上海广大访民更是热心捐款。陈启勇开庭时众多访民朋友赴黄浦法院法庭内外声援、李惠芳开庭时众多访民朋友不远千里两次奔赴合肥声援,去年9月更有众多访民远赴安徽宣城南湖女子劳教所看望李惠芳。上海乃至全国维权人士和访民朋友全力声援李惠芳及陈启勇之恩将永远铭刻在心。
今天李惠芳及陈启勇以感谢信方式向撰文声援、前往上海市黄浦法庭内外、安徽劳教所外声援李惠芳及陈启勇、以及慷慨解囊踊跃捐款知名维权人士以及全国和上海的广大访民朋友表示衷心感谢;向前来出席欢迎李惠芳及陈启勇解教聚餐的广大访民朋友表示衷心感谢。维权之路曲折漫长,将拿起法律的武器,还我诉权,还我人权、讨回公道。
再次感谢冯正虎、童国庆、常雄发、许正清、沈佩兰、马亚莲、杜阳明、蔡文君、王扣玛、顾洪斌、崔福芳、田宝成、邵满根、朱政、韦开珍、朱瑞英、贺志勇、谢忠安、吴雪伟、吕龙珍、童莉雅、韩忠民、赵迪迪、高信翠、朱黎斌、陆瑛、陆福忠、陈燕燕、李俊、刘义良、李彩娣、李卫青、孙建敏、吴慧群、王成起、陈载忠、陈秋菊、仇志平、范桂娟、陈恩娟、黄德伦、金国强、吴育青、奚仁娣、徐鸣、杨伟明 、张雄明、段春芳、陈国贵、黄苏沪、朱金娣、郑培培、卫玉华、丁菊英、袁春生、魏勤、吴党英、李贵荣、金国强、吴小平、张燕红、陈宗来、周坤、谢礼祥、徐秋琴、赵惠琴、吴育青、张秀芹、吴如云、张瑜、施亚萍、葛蓉、申琴芳、薛岳忠、谢金华、赵迪迪夫妇、叶根生、宣雅芳、李兰贞、端木家寿、王承起、徐金芳、金永强、董美丽、何茂珍、裘美丽等众多访民。因篇幅有限无法一一列出敬请原谅。
李惠芳 陈启勇 叩谢
李惠芳手机:15801849258
陈启勇手机:13585973365.
20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