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1月18日,本网获悉:五个月前,即2021年6月10日,河南禹州法院李志军法官信誓旦旦向九旬老人宋西章承诺将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听证会,对宋西章诉许昌天宝街道强拆案进行调查和辩论。但五个月过去了,这个听证会至今未兑现,究竟何时召开,还遥遥无期。
宋西章年逾九旬,系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宋庄人,1948年参军,复员后回家务农。其位于许昌魏都区宋庄82号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系宋西章与其女儿宋会春所共有。该房屋遭遇了两次强拆。
第一次,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无合法手续强拆该房屋的东厢房,约为整个房屋三分之一。事后宋西章予以修建。
第二次,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又强拆了西厢房,系全部房屋的三分之一。至今还残留正房部分。
宋西章父女对强拆不服,向禹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胜诉。天宝路街道办事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该街道办无故迟到94分钟。许昌中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维护了司法尊严。
天宝路街道办事处向许昌中院申请再审。许昌中院裁定由禹州法院再审。李志军法官主审此案,并作出(2020)豫1081行初3号裁定,载明“原告宋西章、宋会春位于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大坑李社区九组宋庄82号的房屋(位于大坑李幼儿园向东20米路北),于2010年4月8日进行了征地拆迁”。
宋西章认为,所谓“征地拆迁”,街道办并没有出示有关征地的证据,更没有质证,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李志军主审作出的裁定,其所谓“2010年4月8日进行了征地拆迁”系胡编乱造!李志军法官凭空捏造事实,并以捏造的事实为根据,推断宋西章的房屋所在地在2010年4月8日已经被征收,并作出宋西章没有诉权之结论。
宋西章还强调,天宝街道未经过二审,不得申请再审。换言之,如果要再审,应当由省高院作出再审裁定。宋西章提供了案例,证明未经上诉无权申请再审,但李志军主审的裁定只字未提。
疫情期间,法院不接受信访。待疫情解封后,九旬老人宋西章将继续上访,对李志军法官剥夺其诉权的问题不断控告,直至问题的妥善解决。
宋西章年逾九旬,希望在有生之日,能看到公正的裁判,期待早日召开听证会,并恳请李志军法官遵循司法为民的原则,将听证会设在老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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