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被彻底颠覆 三次开庭未果的黄光玉诉劳教委一案被离奇裁定驳回起诉【视频】



(2011-7-13)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一大早,刚从北京被接回、正在医院就医的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维权人士黄光玉赶到湘西州中院,质问法官为什么在连续三次发出开庭审理传票后,又以起诉时效问题裁定驳回起诉?覃繁荣回答,由黄光玉签收的证据证明起诉已超法定期限,所以裁定驳回起诉。当问是哪一个黄光玉签字的?覃繁荣称:这个不管。

黄光玉是昨天收到突然经亲属转交湘西自治州中院送达的、其诉劳教委违法行政案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黄光玉诉湘西自治州劳动教养委员会违法行政一案,不仅法院早已受理,被告也已答辩,而且法院还连续于5月23日/27日发出于5月31日分别在中级法院第二法庭、吉首大学、中级法院第二法庭的开庭的传票三次,然而法院现在居然彻底颠覆司法程序,在未经开审该案就裁定驳回起诉?

在湘西自治州中院作出(2011)州行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中称:被告湘西自治州劳动教养委员会答辩称,原告黄光玉于2011年1月19日收到州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11年2月16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故,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驳回黄光玉的行政起诉。 在被告湘西自治州劳教委的答辩状中真有提及原告提起诉讼的时效问题?事实证明湘西自治州中院完全是在胡说八道!

事实上,被告湘西自治州劳教委于2011年5月20日作出的答辩状中根本没有认为原告的行政起诉存在时效问题。话又说回来,即使被告提出实效问题,法院也已经通过审查没有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怎么可以在法庭连续发出三次开庭审理的传票后(可能是受制于政法委书记兼劳教委主任、再兼公安局长周赛保的压力,法庭居然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开庭),再裁定驳回起诉?

据黄光玉反映,其不服湘西自治州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强制劳教行政处罚,聘请律师向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州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的日期是2011年1月19日,但此时黄光玉正在镇溪街道的石文丽陪同下,到长沙市治疗在劳教所落下的心脏疾病。湘西自治州劳教委没有电话联系就直接邮寄。

由于黄光玉的房屋遭破坏成危房且无人居住,结果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到了另一个同名同姓的黄光玉手中,并有该黄光玉签字,再后来转到维权人士黄光玉的哥哥手中,所以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转交到黄光玉手中的日期已是2011年1月27日,紧接着春节放假,所以到2月16日提起诉讼应该没有任何时效问题。

程序正义都可以被颠覆,原来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体系是可以这样玩的!怪不得吴邦国在“两会”上要坚持五不搞,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要坚持党的利益之上。

附驳回起诉裁定书、被告答辩状、开庭传票: (在被告的答辩状中那里有提起起诉时效的问题) (5月23日,自治州中院第一次发出开庭传票,地点在中院的第二法庭,时间是5月31日)(这一次传票安排在吉首市大学,希望用劳教制度震慑一下学子们,时间仍然是5月31日)(5月27日,法院发觉劳教制度原来违反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传票开庭地点赶紧改回到中院第二法庭,时间仍然为5月31日,但遗憾的是至今未如期举行)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