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2月7日,本网获悉:2021年11月18日,江苏阜宁县环保人士嵇书龙女士在坐完4年冤狱后,从江苏镇江女子监狱获得释放,经过半个多月的修养,嵇女士于昨天到被指定监视居住,并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到酷刑的建湖县收集证据,准备向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的嵇书龙女士,因为带领村民抵制阜宁县政府从苏南引进有毒化工企业,保护村民耕地和自然环境,而被阜宁县公安局长、副县长沈恩山构陷判刑三年,还在监狱中经历了九死一生的暴力伤害,于2015年活着走出监狱。
2017年10月2日,嵇书龙因为继续在北京边打工边上访维权,被北京云冈派出所配合下的阜宁县截访人员抓回,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关押盐城市看守所。同年11月1号,阜宁县公安局将嵇书龙从看守所接出,转移到盐城市建湖县徐东路20-(11)号指定监视居住,共计95天。其中11月9号到11月16号,其又被关押到建湖县公安局的城中派出所里一周。嵇书龙女士在阜宁县有合法住所,刑法也明确了“寻衅滋事罪”不适用指定监视居住。在嵇书龙女士被非法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遭受到了阜宁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的手下、刑警大队长与国保大队长的令人发指的酷刑,差一点死在了指定监视居住场所。
在嵇书龙女士被判刑后到镇江句容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因为这一次监狱能够保障其权益,就曾两次给盐城市中级法院与江苏省高院提起再审,但无论盐城市高院审判监督庭,还是江苏省高院的审判监督庭,在明知阜宁县公安局作出的指定监视居住违法,及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动用刑讯逼供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依旧徇私枉法,驳回了嵇书龙女士事实与理由充分的再审申请。哪怕策划构陷嵇书龙女士的原阜宁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及阜宁县政法委书记吴晓飞因违法违纪,已在2019年双双被被抓。
本网观察到,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沦为了打击报复信访人、举报人的口袋罪,不仅背离了基本的法治,更造成了大量的人权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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