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郭楼村村民张金离拆迁补偿款被冒领,起诉农商银行已开庭。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1年12月12日,本网获悉:2021年12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尚集法庭公开审理许昌市魏都区郭楼村3组村民张金离诉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张金离因拆迁款被冒领,请求法院判决该银行赔偿人民币11万元及其利息。

张金离持有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存折一本通》编号为:075060152161,开户和发折机构皆为许昌市魏都区北郊农村信用合作社(现为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存折一本通》显示:2014年1月4日取现11万元。但张金离并未到该银行办理取款手续,也未提取此款。此款系张金离房屋被拆迁的补偿款。

庭审中,该银行出示取款凭条,称此系正常支取,不存在冒领的问题。张金离方予以反驳,该取款凭条记载:户名为张金离,代办人姓名为张金离。换言之,户名与代办人姓名同为张金离。但该签名是他人冒充,不是张金离亲自签字。这是很不正常的,这是代办人取款的凭证,但代办人的任何信息,很可能该银行工作人员勾结外部人员冒领了张金离的拆迁补偿款。

张金离于2013年与许昌魏北街道郭楼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随后,该补偿款分多次打当地政府为张金离设立的账户内。2017年11月许,张金离发现该账户内的拆迁款被他人冒领,多次找该银行查询,未果。张金离万般无奈,只得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渺无音讯。张金离才提起民事诉讼,向该银行索赔。

张金离所在村庄因征收拆迁发生一系列的咄咄怪事。一是,打入银行的拆迁款被冒领;二是,安置房于2015年已经建成,但安置房闲置六年未安置;三是,村民们没有看到征地公告,也没有看到施工许可证。更奇怪的是,该拆迁协议系行政协议,甲方当事人应当是行政机关,但实际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行政协议明显违法,但至今没有任何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12/blog-post_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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