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评论:持续迫害良心犯“新招”——剥夺生存权

特约评论员:龚行善

多年来,每年都有不少良心犯锒铛入狱。中国《宪法》称民众拥有结社和言论表达、依法维权的自由,可是,很多人就因为网络发表言论以及参与维权活动被警方抓捕,被法院判刑。他们常常被冠以颠覆国家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机密、诽谤他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罪名,刑期不等,高的可以判终身监禁,或十多年。

良心犯在条件恶劣的监狱里生病、或者被折磨致伤残,得不到应有的医疗照护,诸如刘晓波、力虹、杨天水,英年早逝在服刑过程当中。日前,上海的张展,因亲自去疫情灾区武汉前线报道被判刑,在狱中绝食抗议,面临生命危险。

即便是良心犯刑满出狱,仍然摆不脱压制和迫害。许多前良心犯的工作权、养老金、医疗保险、低保待遇被剥夺,即使法庭判决的刑期和剥夺政治权期限已过。已经走出小监狱的良心犯,继续在这些超出法庭判决之外的迫害中煎熬。

即使是违法犯罪者,在法定的服刑期和剥权期之后,被剥夺的一部分权利理应全部恢复。事实上,前良心犯出狱后的处境比一般的前刑事犯处境更为艰难。每到敏感时期,他们就可能遭受严密监视、软禁、强迫旅游以及各种非法对待。这些遭遇并非法庭判决的结果,而是当局施行的无形的、持续的庭外惩罚。

不难发现,一般刑事犯罪人员,一旦刑满释放和过了剥权期,在经历牢狱生涯过后奋发图强而创造一番事业的可谓大有人在。就拿前红塔集团的老总褚时健来说,在出狱过后,又通过种植褚橙而续写了人生的辉煌。可是,良心犯却面临持续不断的各种各样的压制。如农民企业家孙大午,在事业达到顶点过后,当局通过对其罗织罪名,将其再度下狱,并剥夺其合法财产。

上海疫苗受害者谭华的妈妈华秀珍因为女儿被狗咬伤,接种疫苗过后导致身体残疾,从此走上上访之路,结果被判刑十四个月。出狱后退休金被剥夺,在其病倒后,一家人彻底陷入绝望。福州失地农民林兰英,女儿在车祸中丧生,儿子在车祸中致残,可是,警方并未追究对方责任,她因此而不断上访,并参与声援其他维权人士的活动,结果被判刑一年十个月,出狱后,其失地农民养老金被剥夺。

北京基督徒徐永海曾被指控犯有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情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刑满获释过后,他发现其工龄被清零。继徐永海之后,曾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1年的维权人士王国齐于今年发现,当局剥夺了他的工龄和养老待遇。类似的案例估计还有很多,这些在自媒体曝光、为人所知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对于良心犯的处境,维权律师谢燕益深感愤怒与失望,他一直都在坚持为良心犯所承受的上述这种不公正待遇声张正义。四川聚仁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于全为此还专门撰文,对《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探讨。他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内部机构办公厅在既无授权依据、也缺乏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颁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的规范性文件,减损了公民权利,内容明显超越《立法法》立法权限。况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内部机构办公厅,本身无权对外制定颁布规范性文件,制定颁布的主体也明显违反《立法法》立法权限。因此,这一文件不具有合法性,应予撤销或废止。

越来越多的人权捍卫者、上访人士、持不同政见者和宗教信仰者,因为他们的维权行动或言论而被判刑,在刑满释放之后,除了遭受其它各种骚扰,工龄被清零,社保和退休金被剥夺,失去被司法公正的对待之后继续被剥夺生存权和其它基本经济社会人权。在一个自称“保护经济社会权利领先”的国度,政府官员们却利用剥夺经济社会权利来惩罚那些倡导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国民。这颇有讽刺意味:不仅违犯政府自己的法规,也替政府在国际上猛推的“中国特色人权观”抹黑。

2021年12月15日

本文转载自:https://wqw2010.blogspot.com/2021/12/blog-post_41.html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