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张治发简介:男,生于1969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512226196911160990,户籍地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横路村1组89号,现在状况:无家可归。联系地址:渝北区礼嘉白马花园小区1号地三栋四单元3–4张林转张治发收,电话:15909365773(张林),15523095108(张治发)。
张治发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具有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勤劳、善良、遵纪守法,一直过着平静普通的农民生活,但从2006年三峡水库三期蓄水后,张治发平静的农民生活开始被打破,生存权、自由权、生命权、身体权、尊严权、财产权、健康权等人权长期遭受侵犯而逐步导致现在丧失。
下面从我的房屋被三峡水库淹没的2006开始将我的人权状况向中国人权基金会进行报告。
一、三峡水库让我失去了安身之处,丧失了生存权。
2006年三峡水库三期蓄水时,奉节县康乐镇政府安排我弟弟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代我签订了“移民安置合同”,领取了我的安置款,趁我不在家将我的房屋拆除,良田被淹,使得我失去安身之处。后来我依法向奉节县康乐镇政府申请在淹没线上给我划定宅基地,遭到拒绝,至今10余年没有给我划定宅基地。这么多年一直靠租房度日,没有单位解决我的房屋租金。2021年9月6日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四处流浪。
二、2015年家庭承包地和花椒种植场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非法强行侵占,使得我再受重创,财产权没有得到保障。
我利用自己的家庭承包地(有奉节县政府发的承包证书)和康乐镇政府在2009年承包给我的横路村4社的集体土地种植花椒树,在2011年成立了“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在我的花椒树刚好进入丰产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从2014年开始就零星侵占我的花椒地,后于2015年9月25日夜间动用5台挖掘机偷偷强行挖毁侵占,总面积约60余亩,多年心血就这样丧失,直接损失500余万元(2015年的计算),每年损失收入150万元以上(花椒销售价格变化不确定收益也不一致)。
三、维权路上备受公、检、法诬陷,打压,多次被非法传唤,三度含冤入狱,生存权、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身体权、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名称权、隐私权、尊严权、话语权、健康权屡屡被侵犯。
1、奉节县公安局对我的迫害。
我的花椒地在2014年开始被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侵犯时,我就拨打110报警,后在2014年8月7日向奉节县公安局寄送了“申请书”:请求奉节县公安局对奉节县顺天花椒种植场进行保护,奉节县公安局在2014年9月26日以“奉节公安函(2014]103号”告知张治发:县公安局在8月13日收到你“申请保护顺天花椒种植场”的申请书后,立即与康乐派出所联系。康乐派出所经过调查,发现作业机械只在你的花椒园附近施工,没有损害你的合法权益。同时告知你,你的合法权利如遭遇损害,你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关于涉及你“申请公开依法行政的处理情况记录”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公然拒绝依法履职对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2014年我拨打110报警达100余次,2015年9月25日至11月2日拨打110报警达200余次。报警后奉节县公安局拒绝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责,而是反而对张治发进行镇压,2014年7月7日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为借口对张治发进行传唤,无处理结果;于2014年9月8日以“张治发用石头将重庆渝航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的挖掘机驾驶室前挡风玻璃砸烂并砸伤驾驶员”对张治发行政拘留15日;2015年9月13日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借口对张治发进行传唤,无处理结果;2015年9月14日以“寻衅滋事”为借口对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此案至今没有处理结果;2015年10月3日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为借口进行传讯;
2015年9月25日后,我先后将正在挖毁花椒地4台挖机钥匙当场缴获,但康乐派出所的李选钦教导员要求我将挖机钥匙给他,我服从警察的指令将挖机钥匙交给了李选钦,但李选钦当即将挖机钥匙交给了挖机老板,明目张胆的支持挖机的犯罪行为。
2015年10月8日我再次向奉节县公安局递交了“请求紧急履行职责保护张治发财产和人身安全申请书”,反而迎来的却是奉节县公安局对我的人身安全的侵犯,莫大的讽刺。
2015年11月2日奉节县公安局以“2015年9月28日、10月1日张治发报警称有人挖他的花椒地,奉节县公安局康乐派出所民警肖浪、袁帅在处警过程中发现,2015年9月28月14时许张治发用石块将正在康乐火电厂工地上施工的一辆自卸货车驾驶室前挡玻璃砸碎,2015年11月1日又将在工地上施工的3台挖机挡风玻璃用石头砸碎,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我进行刑事拘留,后被法院枉法裁判判刑1年,报警后不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却对报警人进行抓捕,天理何在?人权何在?
2018年3月5日我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办理诉国土部一案的立案手续,在丰台区“银地家园小区”内被康乐派出所李选钦、马授坤带领10余人以诬陷我偷了东西为借口,强行对我绑架,拉倒丰台区高家场46-3号院内非法拘禁,在3月7日把我强行押上租来的渝F19336车上进行转移,在大兴区境内因为车辆与护栏发生了擦挂,车上押送我的11人又诬陷坐在第四排靠窗位置的我抢夺了方向盘,而大兴区公安分局的现场勘验笔录记载“在驾驶室未见异常。驾驶室后三排座椅,经勘验未见异常”,痕迹提取清单表上为空白,证明在驾驶室、方向盘等勘验部位没有提取到我的指纹、掌纹及其他生物检材,也就是证明我的手根本没有接触到方向盘,人也没有进入驾驶室,后案件被移交给没有管辖权的奉节县公安局,结果是我再次被法院以“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枉法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重要的证据就是我背包内有“拥护习主席和党中央依法治国!扫除黑恶势力!请求习主席和党中央彻底清除重庆市公、检、法里充当犯罪分子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双面人!”的条幅,拥护习主席和党中央也成为奉节县公、检、法陷害的借口,2021年9月6日刑满释放。
2、各级法院对我的迫害。
重庆市奉节县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庆市高级法院除了前述的2次枉法裁判,使我2次含冤入狱外,对我提起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也是全部枉法裁判。
我在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侵占时除了拨打数百次110报警求救外,还多次拨打12336国土违法举报电话和奉节县国土局电话进行举报,请求奉节县国土局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但没有结果。
后来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奉节县国土局确认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发电厂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任何合法用地手续,而该项目因为《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和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开工建设两年后被奉节县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在2017年2月13日作出并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奉规停通字【2017】1号)。我依据《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向奉节县规划局和奉节县政府进行举报,请求二单位依法履职“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行制止直至消除该在建违法建筑”,而奉节县规划局和奉节县政府对违法建筑没有依法进行制止和处罚。
我被逼对这些单位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奉节县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院对我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立不裁,就是立案了案件也是以我“滥用诉权”为由驳回起诉,明目张胆的支持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奉节县政府不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使得我的合法权益丧失了政府的保护。我对华电奉节电厂的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反倒被奉节县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院以“政府同意进场施工,并无不妥”为借口驳回诉讼请求,我不明白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又已经被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工程怎么就被认定为“并无不妥”了呢?我的合法财产就这样白白的凭空消失了?政府同意的标志是依法为华电奉节电厂批准各项许可证,华电奉节电厂没有任何合法用地手续,怎么法院就认为是政府同意了的?法院的判决丧失了以法律为依据的基本评价准则。等于明确表示法院支持违法行为,支持弱肉强食,强取豪夺,我是有理无处讲,告状无门,如果依法维权是错误的,我还有什么路可以走?
3、奉节县政府对我的诉求多年来不进行解决。
从2011年至今10多年,我向奉节县、重庆市、国家信访局反映我的宅基地和建房问题,从2015开始反映我的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侵占问题,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请求解决我的生活困难和住房问题,没有回应。
张治发的合法财产无端被非法侵占,奉节县公安局拒不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反而对受害者张治发进行镇压,导致其多次含冤入狱,严重侵犯其人权,且将来仍有极大可能继续对张治发进行陷害,故将张治发的人权状况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进行报告,请求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关注张治发的人权,给予张治发紧急救助,督促各级政府及时解决张治发的宅基地划定问题、花椒种植场和家庭承包地被非法侵占的问题,切实保障张治发的人权。
此致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报告人:张治发
2022年1月11日
附:张治发人权状况报告附件材料清单一份及材料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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