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2年2月25日,本网获悉:今天上午,知名维权人士张建平再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持上级机关无锡市检察院的告知书,要求宜兴市检察院受理自己的民事监督申请。据张建平说,宜兴市检察院控申科、民行科三位负责人出来接待了,后因民行科负责人急需参与会议,控申科未能对张建平提起的民事接待申请是否应当受理作出决定,暂定下周三继续交流。
1997年7月6日,张建平先生在宜兴市境内遭遇交通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宜兴市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明显出现故意枉法裁判行为、及严重不负责任的执行行为,在通过无数次的恢复执行申请,及针对宜兴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提起执行异议、复议,该院虽然于20余年后终于作出恢复执行,但原判决、及2021年8月25日该院作出的驳回再审裁定书,依旧存在确定的民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张建平先生遂向宜兴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宜兴市检察院在收到张建平先生的民事监督申请材料后,未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受理,而是以“信访回复函”的方式告知不予受理。张建平先生不服,根据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向上级无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无锡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于2月21日转宜兴市检察院。
据张建平先生说,今天跟宜兴检察院控申科、民行科的三位负责人,就自己作为当事人提起的民事监督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了初步交流,民行科的负责人认为宜兴检察院曾在2000年作出了审查终结决定,就不能再次行使监督了,而张建平明确指出,宜兴检察院在2000年出的是通知书,而非法律规定的决定书,况且现在出现新的法律事实,自己的监督申请完全符合2021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因为民行科的两位负责人急需参与今天的检察院会议,张建平先生着重谈了2000年5月宜兴检察院民行科长顾顺洪送达终止审查通知书时的情形:当时,顾顺洪科长将该通知书送到张建平家中时,说“洪洞县真的没有好人了”。同时,顾科长还将一些本不应该交给当事人的、能够证明宜兴市法院枉法裁判的证据,交给了张建平先生。现在来看,该起枉法裁判案件能够“坚挺”二十余年且仍然进行时,明显是中国特色法制的“以领导想法办案”特征。
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令人发指司法腐败,张建平先生已多次给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致公开信,呼吁中共高层能从国家利益出发,进行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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